第7章 血字的研究7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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忙了一上午,我原本虚弱的身体更觉疲倦。下午福尔摩斯去听音乐会,我躺在沙发上想小睡一会儿,可是怎么也睡不着。上午发生的各种事情,依然磐桓在我的脑海中。一些稀奇古怪的幻想和推测困扰着我,怎么也挥不去。一闭上眼,那个死者可怖的面容就浮现在眼前。那张脸给我的印象太深了。从这点来说,我还真得感谢那个杀人凶手,如果说相貌能代表一个人的罪恶的话,那就是在说像依瑙刻·丁·德雷伯这样长相的人了。不过,我还是认为正义应该得到伸张,因为在法律上,被害人的劣行不能和凶手的罪行相抵。
福尔摩斯断定死者是中毒而亡,我相信,他一定是通过嗅死者的嘴唇才做出这样的推测。尸体上既没有伤痕,也没有被勒死的迹象,如果不是中毒而死,那么是怎么死的?屋里没有撕打的迹象,也没有找到凶器。但是地面上有血迹。这又做何解释?要是解决不了这些问题,我和福尔摩斯谁也睡不着觉。但现在看来,他是那么镇静自如,肯定已经掌握了全部案情,可我还不能推测出来。
福尔摩斯回来得非常晚,我想他肯定不会听音乐会听到这么晚。他回来时,晚饭早已摆上餐桌。
“今天的音乐会太好了!”他发着感慨,坐了下来,“记得吗?达尔文曾经说过,人类有说话能力以前,就已经有了创造和欣赏音乐的能力。这可能就是我们容易受音乐感染的原因。在我们的内心深处,还保留着对人类早期神秘岁月的朦胧的记忆。”
“这种说法未免太泛泛了吧。”我说。
福尔摩斯说:“一个人要想说明大自然,他的想象就要像大自然那样广阔。你今天是怎么了,看上去有点不太对劲,是不是被那个案子搞得心神不定了?”
我说:“确是如此。经过那次战争,我本来应该变得见怪不怪了。即使在战场上,看到血肉横飞的场景,我都没有害怕过。”
“我完全能够理解。这个案子容易引起想象,越想就越让人感到害怕。你看过晚报了吗?”
“没有。”
“晚报上报道了这个案子,而且写得非常详细,但是它没有提到关于那枚戒指的事,这样便好。”
“为什么?”
“你先看看这个广告,”福尔摩斯说,“今天上午,调查完这个案子以后,我马上就把这则广告登在了各家报纸上。”
我匆匆打开他递过来的报纸,只见“失物招领栏”的头一侧上,写着:“今天早晨在布里克斯顿路,白鹿酒馆和荷兰树林之间捡到一枚金戒指。请丢失者于今晚八时至九时到贝克街221号乙华生医生处认领。”
“请不要怪我用了你的名字。”福尔摩斯说,“因为假如用了我的名字,就可能会被其他侦探识破,那么他们就要插手了。”
“这没什么。不过,若是真有人来认领,我可没有戒指。”我回答说。
“这儿有,这个假的和真的一模一样,足以应付过去。”他边说边递给我一枚戒指。
“你想认领戒指的会是谁呢?”
“肯定是那个穿方头靴子、棕色外套的红脸男人。即使他不来,他也会打发一个同谋者来。”
“难道他不会觉得这太危险了吗?”
“决不怕。我相信我没有看错,那个人宁愿冒再大的危险,也不愿意失去这个戒指。我想,他是在低头察看尸体时掉的这枚戒指,当时不知道。等他离去后,发现戒指不见了,赶忙赶了回去。他回去时,见屋内灯光亮着,而且有警察在里面,知道是由于自己的一时疏忽,造成这个后果。但又怕自己受到怀疑,所以装成了喝醉酒的样子。目的当然是蒙骗警察。咱们不妨站在他的立场上想一想,他把前前后后回忆一遍之后,肯定也不排除另一种可能:那枚戒指是丢在路上了。那他该怎么办呢?接下来,他就要在各种报纸的招领栏中寻找一番,希望发现线索。或许能找到一线希望。当他看到这则广告时,一定会喜出望外,哪有心思想是不是圈套呢。在他看来,根本没有理由把戒指和凶杀案联在一起。他会来的。一小时内你准会见到他。
“他来了我该怎么办?”我问。
“我来对付他就行了。你有武器吗?”
“我当兵时用过的左轮手枪还在。”
“你最好拿出枪装上子弹。他很可能是个亡命之徒。我们应做好充分准备。”
我走进卧室,照他的话把枪准备好。当我带着手枪回到起居室时,餐桌已经收拾干净了,福尔摩斯正在有兴致地拨弄他的小提琴——这是他最喜欢的消遣。
看到我进来,他说:“这个案子更复杂了。我发往美国的电报有回音了。证明我对这个案子的看法是正确的。”
我急切地问道:“那个案子是……?”
“我的琴要是换了新弦会更好。”他说,“你把手枪装进口袋里。那家伙到来时,你要装成若无其事的样子,其他的交给我来处理。不要紧盯着他看,以免打草惊蛇。”
我看了一下手表,说:“现在是八点。”
“是啊,他也许几分钟之内就会到了。把门稍微开条缝,可以了。把钥匙插在里面的锁上。好,谢谢你!这是我昨天在书摊上碰巧买到的一本珍奇的古书——《论各民族的法律》——是用拉丁文写的,1642年苏格兰低地的列日出版。这本棕皮小册子出版的时候,查理一世
【注释:查理一世(1600—1649),英国斯图亚特王朝国王。】的脑袋还牢牢地长在他的脖子上呢。”
“出版者是谁?”
“是菲... -->>
忙了一上午,我原本虚弱的身体更觉疲倦。下午福尔摩斯去听音乐会,我躺在沙发上想小睡一会儿,可是怎么也睡不着。上午发生的各种事情,依然磐桓在我的脑海中。一些稀奇古怪的幻想和推测困扰着我,怎么也挥不去。一闭上眼,那个死者可怖的面容就浮现在眼前。那张脸给我的印象太深了。从这点来说,我还真得感谢那个杀人凶手,如果说相貌能代表一个人的罪恶的话,那就是在说像依瑙刻·丁·德雷伯这样长相的人了。不过,我还是认为正义应该得到伸张,因为在法律上,被害人的劣行不能和凶手的罪行相抵。
福尔摩斯断定死者是中毒而亡,我相信,他一定是通过嗅死者的嘴唇才做出这样的推测。尸体上既没有伤痕,也没有被勒死的迹象,如果不是中毒而死,那么是怎么死的?屋里没有撕打的迹象,也没有找到凶器。但是地面上有血迹。这又做何解释?要是解决不了这些问题,我和福尔摩斯谁也睡不着觉。但现在看来,他是那么镇静自如,肯定已经掌握了全部案情,可我还不能推测出来。
福尔摩斯回来得非常晚,我想他肯定不会听音乐会听到这么晚。他回来时,晚饭早已摆上餐桌。
“今天的音乐会太好了!”他发着感慨,坐了下来,“记得吗?达尔文曾经说过,人类有说话能力以前,就已经有了创造和欣赏音乐的能力。这可能就是我们容易受音乐感染的原因。在我们的内心深处,还保留着对人类早期神秘岁月的朦胧的记忆。”
“这种说法未免太泛泛了吧。”我说。
福尔摩斯说:“一个人要想说明大自然,他的想象就要像大自然那样广阔。你今天是怎么了,看上去有点不太对劲,是不是被那个案子搞得心神不定了?”
我说:“确是如此。经过那次战争,我本来应该变得见怪不怪了。即使在战场上,看到血肉横飞的场景,我都没有害怕过。”
“我完全能够理解。这个案子容易引起想象,越想就越让人感到害怕。你看过晚报了吗?”
“没有。”
“晚报上报道了这个案子,而且写得非常详细,但是它没有提到关于那枚戒指的事,这样便好。”
“为什么?”
“你先看看这个广告,”福尔摩斯说,“今天上午,调查完这个案子以后,我马上就把这则广告登在了各家报纸上。”
我匆匆打开他递过来的报纸,只见“失物招领栏”的头一侧上,写着:“今天早晨在布里克斯顿路,白鹿酒馆和荷兰树林之间捡到一枚金戒指。请丢失者于今晚八时至九时到贝克街221号乙华生医生处认领。”
“请不要怪我用了你的名字。”福尔摩斯说,“因为假如用了我的名字,就可能会被其他侦探识破,那么他们就要插手了。”
“这没什么。不过,若是真有人来认领,我可没有戒指。”我回答说。
“这儿有,这个假的和真的一模一样,足以应付过去。”他边说边递给我一枚戒指。
“你想认领戒指的会是谁呢?”
“肯定是那个穿方头靴子、棕色外套的红脸男人。即使他不来,他也会打发一个同谋者来。”
“难道他不会觉得这太危险了吗?”
“决不怕。我相信我没有看错,那个人宁愿冒再大的危险,也不愿意失去这个戒指。我想,他是在低头察看尸体时掉的这枚戒指,当时不知道。等他离去后,发现戒指不见了,赶忙赶了回去。他回去时,见屋内灯光亮着,而且有警察在里面,知道是由于自己的一时疏忽,造成这个后果。但又怕自己受到怀疑,所以装成了喝醉酒的样子。目的当然是蒙骗警察。咱们不妨站在他的立场上想一想,他把前前后后回忆一遍之后,肯定也不排除另一种可能:那枚戒指是丢在路上了。那他该怎么办呢?接下来,他就要在各种报纸的招领栏中寻找一番,希望发现线索。或许能找到一线希望。当他看到这则广告时,一定会喜出望外,哪有心思想是不是圈套呢。在他看来,根本没有理由把戒指和凶杀案联在一起。他会来的。一小时内你准会见到他。
“他来了我该怎么办?”我问。
“我来对付他就行了。你有武器吗?”
“我当兵时用过的左轮手枪还在。”
“你最好拿出枪装上子弹。他很可能是个亡命之徒。我们应做好充分准备。”
我走进卧室,照他的话把枪准备好。当我带着手枪回到起居室时,餐桌已经收拾干净了,福尔摩斯正在有兴致地拨弄他的小提琴——这是他最喜欢的消遣。
看到我进来,他说:“这个案子更复杂了。我发往美国的电报有回音了。证明我对这个案子的看法是正确的。”
我急切地问道:“那个案子是……?”
“我的琴要是换了新弦会更好。”他说,“你把手枪装进口袋里。那家伙到来时,你要装成若无其事的样子,其他的交给我来处理。不要紧盯着他看,以免打草惊蛇。”
我看了一下手表,说:“现在是八点。”
“是啊,他也许几分钟之内就会到了。把门稍微开条缝,可以了。把钥匙插在里面的锁上。好,谢谢你!这是我昨天在书摊上碰巧买到的一本珍奇的古书——《论各民族的法律》——是用拉丁文写的,1642年苏格兰低地的列日出版。这本棕皮小册子出版的时候,查理一世
【注释:查理一世(1600—1649),英国斯图亚特王朝国王。】的脑袋还牢牢地长在他的脖子上呢。”
“出版者是谁?”
“是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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