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章 “我不想当商人”(4)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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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段时间,麦肯纳和史蒂夫的关系十分密切,不过麦肯纳不会容忍史蒂夫那些讨人厌的行为。“他的脾气有时候的确很糟糕,但从来没有对我大吼大叫。我们会不会意见相左?当然会。我们会不会吵架?当然会。但总体来说,我们一直相处得很愉快,”他回忆道,“有一次,我的助理告诉我,史蒂夫给她打电话时态度很差,大吼大叫,骂了很多脏话。下次再见到史蒂夫时,我对他说:‘不准再用这种态度跟我助理说话。’我助理说,史蒂夫之后来我办公室的时候,走到她房间向她当面道了歉。当时,在半导体行业当道的都是查理·史波克和唐·瓦伦丁这样的人,他们教会我,如果自己不够强大,就会被别人吞并。因此我敢对史蒂夫说,‘行了,史蒂夫,给我闭嘴。’史蒂夫不会硬碰硬,不过碰到那些奴颜婢膝的人,他自然会表现得非常强势。”
麦肯纳和他的团队与史蒂夫共同打响了一场营销战,将Apple II描绘为适合普罗大众的产品,而非极客专用的产品。麦肯纳为苹果设计的第一本宣传册里,大标题是“至繁归于至简”。这个概念与当时的行业趋势背道而驰,包括康懋达和MITS在内的其他电脑生产商依然在用一成不变的灰色字体在极客刊物里打着小广告,告诉极客又增加了什么新功能。友好的营销策略无疑让苹果电脑从无数竞争对手中脱颖而出。
麦肯纳还让史蒂夫明白了要在尽可能多的平台上打广告,才能获取更多价值。早些时候,他说服史蒂夫换掉了罗纳德·韦恩设计的钢笔画商标,这种古色古香的商标更适合烟草店,但苹果电脑没有任何古雅之处,况且苹果公司想要引领全球电脑产业的变革,无疑需要一个更加现代化的商标。新商标就是如今家喻户晓的被咬掉一口的苹果,史蒂夫坚持要用艳丽的六色彩虹条作为苹果商标的颜色。这个商标看上去非常醒目,具有现代气息,仿佛在昭告苹果电脑比IBM的机器更加有趣、更便于使用,IBM的商标是蓝白相间的条纹,看上去就像是被扔在一边的条纹西装。当时史蒂夫解释道:“我们公司的成立基于一个原则:一个人用一台电脑,而不是10个人用一台电脑。我们要让消费者无师自通,根本不用学就知道怎么用电脑。”
和麦肯纳一样,史蒂夫也有着过人的天赋,能用简单、清晰,甚至带点狂热的语言来解释极其复杂的技术概念。麦肯纳和史蒂夫知道这对于苹果公司来说是一大优势,公司的其他高管都没有那么能说会道。1977年,《纽约客》杂志上的一篇长篇报道逐字记录了史蒂夫参加一场电脑展会时对记者即兴说的一段话,充分展示了史蒂夫的深厚功力。当时的读者对电脑知之甚少,记者可能更加热衷于在报道里用“裸体机”之类的专有名词,却想不到用一些显而易见的双关俏皮话,比如“咬”(bite)和“字节”(byte)的英语读音是相同的。这位《纽约客》记者在苹果公司的展台前碰到了史蒂夫。“我希望小时候就能用上个人电脑,”史蒂夫开始滔滔不绝:
“过去10年,媒体一直在大肆报道电脑产业,就好像电脑控制了普通人生活的方方面面。但是大部分人根本不知道电脑是什么,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现在,只要花一台立体声音响的钱就能买到一台电脑,能够与电脑互动,找出电脑的奥秘,这是史上第一次,就好比把1955年款的雪佛兰汽车完全拆开。再想想照相机,美国有上千人上过摄影课,但他们永远都不会成为专业摄影师,他们只是想了解拍照的过程。电脑也是一样的,1976年,我们在洛斯阿尔托斯的车库成立了一家小公司,专门生产个人电脑,现在我们已经是全球最大的个人电脑企业。我们生产的是个人电脑里的劳斯莱斯,一台被驯化的机器。一谈到电脑,出现在人们脑海里的就是闪烁的小灯,但我们的电脑就像一台便携式打字机,只要连上输出屏幕,就能显示彩色字体和图像。它能给用户提供反馈,因此用户热情高涨。人们经常问电脑能干些什么,它能完成很多事,不过在我看来,它最重要的功能是教会人们怎么给电脑编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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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段时间,麦肯纳和史蒂夫的关系十分密切,不过麦肯纳不会容忍史蒂夫那些讨人厌的行为。“他的脾气有时候的确很糟糕,但从来没有对我大吼大叫。我们会不会意见相左?当然会。我们会不会吵架?当然会。但总体来说,我们一直相处得很愉快,”他回忆道,“有一次,我的助理告诉我,史蒂夫给她打电话时态度很差,大吼大叫,骂了很多脏话。下次再见到史蒂夫时,我对他说:‘不准再用这种态度跟我助理说话。’我助理说,史蒂夫之后来我办公室的时候,走到她房间向她当面道了歉。当时,在半导体行业当道的都是查理·史波克和唐·瓦伦丁这样的人,他们教会我,如果自己不够强大,就会被别人吞并。因此我敢对史蒂夫说,‘行了,史蒂夫,给我闭嘴。’史蒂夫不会硬碰硬,不过碰到那些奴颜婢膝的人,他自然会表现得非常强势。”
麦肯纳和他的团队与史蒂夫共同打响了一场营销战,将Apple II描绘为适合普罗大众的产品,而非极客专用的产品。麦肯纳为苹果设计的第一本宣传册里,大标题是“至繁归于至简”。这个概念与当时的行业趋势背道而驰,包括康懋达和MITS在内的其他电脑生产商依然在用一成不变的灰色字体在极客刊物里打着小广告,告诉极客又增加了什么新功能。友好的营销策略无疑让苹果电脑从无数竞争对手中脱颖而出。
麦肯纳还让史蒂夫明白了要在尽可能多的平台上打广告,才能获取更多价值。早些时候,他说服史蒂夫换掉了罗纳德·韦恩设计的钢笔画商标,这种古色古香的商标更适合烟草店,但苹果电脑没有任何古雅之处,况且苹果公司想要引领全球电脑产业的变革,无疑需要一个更加现代化的商标。新商标就是如今家喻户晓的被咬掉一口的苹果,史蒂夫坚持要用艳丽的六色彩虹条作为苹果商标的颜色。这个商标看上去非常醒目,具有现代气息,仿佛在昭告苹果电脑比IBM的机器更加有趣、更便于使用,IBM的商标是蓝白相间的条纹,看上去就像是被扔在一边的条纹西装。当时史蒂夫解释道:“我们公司的成立基于一个原则:一个人用一台电脑,而不是10个人用一台电脑。我们要让消费者无师自通,根本不用学就知道怎么用电脑。”
和麦肯纳一样,史蒂夫也有着过人的天赋,能用简单、清晰,甚至带点狂热的语言来解释极其复杂的技术概念。麦肯纳和史蒂夫知道这对于苹果公司来说是一大优势,公司的其他高管都没有那么能说会道。1977年,《纽约客》杂志上的一篇长篇报道逐字记录了史蒂夫参加一场电脑展会时对记者即兴说的一段话,充分展示了史蒂夫的深厚功力。当时的读者对电脑知之甚少,记者可能更加热衷于在报道里用“裸体机”之类的专有名词,却想不到用一些显而易见的双关俏皮话,比如“咬”(bite)和“字节”(byte)的英语读音是相同的。这位《纽约客》记者在苹果公司的展台前碰到了史蒂夫。“我希望小时候就能用上个人电脑,”史蒂夫开始滔滔不绝:
“过去10年,媒体一直在大肆报道电脑产业,就好像电脑控制了普通人生活的方方面面。但是大部分人根本不知道电脑是什么,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现在,只要花一台立体声音响的钱就能买到一台电脑,能够与电脑互动,找出电脑的奥秘,这是史上第一次,就好比把1955年款的雪佛兰汽车完全拆开。再想想照相机,美国有上千人上过摄影课,但他们永远都不会成为专业摄影师,他们只是想了解拍照的过程。电脑也是一样的,1976年,我们在洛斯阿尔托斯的车库成立了一家小公司,专门生产个人电脑,现在我们已经是全球最大的个人电脑企业。我们生产的是个人电脑里的劳斯莱斯,一台被驯化的机器。一谈到电脑,出现在人们脑海里的就是闪烁的小灯,但我们的电脑就像一台便携式打字机,只要连上输出屏幕,就能显示彩色字体和图像。它能给用户提供反馈,因此用户热情高涨。人们经常问电脑能干些什么,它能完成很多事,不过在我看来,它最重要的功能是教会人们怎么给电脑编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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