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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九(公元1142年1月27日),秦桧以“莫须有”的罪名把岳飞父子及女婿张宪绞死(另一说法是毒死)在建康郊外的风波亭上。这一千古奇冤的《告首状》和《判决书》在南宋著名史学家李心传的《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中全文记录,李心传最后说:“考其狱词所坐,皆一时锻炼文致之词,然犹不过如此,则飞之冤可见矣!”在元朝人所编撰的《宋史》中,对于岳飞之死,只是连写了两遍“呜呼冤哉!呜呼冤哉!”其中所包含的感情更是极为沉痛。
四、用一生来诠释奸臣
谁是制造岳飞冤案的主要责任人?为什么要杀害岳飞?这个问题已经争论了八百多年,应该说,宋高宗是制造了这起冤案的主要责任人,而秦桧则是执行者和头号帮凶。风波亭冤狱既有金朝议和的压力,也有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南宋对武将的猜忌是根深蒂固的,赵构担心如果一举平定北方,岳飞、韩世忠等会拥兵自重,甚至重演黄袍加身的一幕。岳飞出于国之根本,曾劝高宗早立赵伯琮为太子(太祖后裔,高宗因为受金兵惊吓失去了生育能力,于是以堂侄入继,也就是后来的宋孝宗),而赵构对岳飞以武将身份过问继承人之事非常不满,并且岳飞一再声称“迎回徽、钦二帝”,更是触动了赵构心头之忌,徽钦二帝回来无疑将对赵构的权力产生威胁。岳飞性格刚直、坦率,出于公心仗义执言而触动了赵构最忌讳之事,使其对岳飞产生猜忌、嫉恨,种下冤杀功臣的祸根。另一方面,中国封建官场当中,历朝历代一直都存在的景况,那就是嫉贤妒能、打击异己的险恶氛围。同为南宋四大将之一的张俊在这一过程中,扮演了极端龌龊、卑鄙的小人角色,他协助宋高宗、秦桧编造种种罪名,炮制《告首状》,处心积虑摧毁岳家军,因此也和秦桧、王氏、万俟卨一起化成了西湖岳王庙前的铜像,永世跪在岳飞面前。
平心而论,在当时的局势下,南宋初立,国力未稳,是否可以一举灭金,值得商榷。议和并非投降,而是国力不足,如果能以议和换来忍辱负重、发奋图强的机会,也非不可接受。但秦桧一意投降,杀害岳飞,排斥韩世忠,使军无统帅,士无战心。这样一来,不但和议的阻力排除了,而且造成了非和不可的局面,高宗即使想反悔也不可能,在和议中想提出对等的条件更不可能。事实说明,南宋向金乞和,并接受屈辱条件,秦桧是主要的责任者。
秦桧不但一手制造了岳飞冤狱,更极力破坏抗战派的事业。韩世忠在岳飞被害时十分气愤,质问秦桧岳飞父子究竟犯了多大罪,事实如何,有什么证据,秦桧说:“其事体莫须有(这是当时的口语,意思是可能有,也许有)。”韩世忠说:“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莫须有”三字此后成为凭空捏造、陷人于罪的代名词。这时韩世忠已罢枢密使之职,他虽满腔愤懑,自身却也受到秦桧威胁,此后只得骑驴载酒逍遥于西湖之上。审讯岳飞的大理寺丞何铸等人认为岳飞无罪,均遭贬黜,上书为岳飞喊冤的则被捕杀于狱中。
在岳飞遇害之前,宋金双方于绍兴十一年(公元1141年)十一月订立和议:南宋正式向金朝称臣,每年纳贡银二十五万两、绢二十五万匹;重划宋、金两国的边界,东以淮水中流、西以大散关为界,中间的唐、邓二州皆属金国。达成和议之后,中书舍人吕本中、礼部侍郎张九成上疏,认为秦桧此举是卖国,秦桧是天下罪人,但他们马上就被秦桧贬出朝廷;枢密院编修胡诠上疏,要求斩秦桧以谢天下,被秦桧枷锁贬于昭州;编修官陈刚中同日上疏支持胡诠,也被秦桧贬出朝廷,流放到充满瘴气的赣州安远,陈刚中最后死在那里。赵鼎在被罢官之后,秦桧一直视他为眼中钉,必欲除之而后快,赵鼎知道自己难逃厄运,为了不牵连亲属,在家中绝食而亡。
宋金和议中有一条规定:不许无故罢相,这给了秦桧专权以有力的依据。宋高宗自从南渡之后,丞相更迭频繁,但自从秦桧二次入相一直到死,专权长达19年之久。在此期间,秦桧对持不同政见者屡兴大狱。秦桧构陷别人的方法十分阴险,正如《宋史》中所说,秦桧阴险如悬崖陷阱,深危莫测,群臣讨论政事,还没有据理力辩,他用一两句话就否定了。李光曾与秦桧争论,稍微触犯了秦桧,秦桧就等李光说完,然后慢慢地添上一句说:“李光没有做大臣的礼法。”赵构听后,对李光十分生气。秦桧之毒更在于越到晚年越是凶残,绍兴二十二年(公元1152年),他兴起王庶二子(王之奇、王之荀)、叶三省、杨炜、袁敏求四大狱,甚至直到临死前,还想捏造事实,诬陷张俊、李光、胡寅等人“谋大逆”,株连贤士53... -->>
绍兴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九(公元1142年1月27日),秦桧以“莫须有”的罪名把岳飞父子及女婿张宪绞死(另一说法是毒死)在建康郊外的风波亭上。这一千古奇冤的《告首状》和《判决书》在南宋著名史学家李心传的《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中全文记录,李心传最后说:“考其狱词所坐,皆一时锻炼文致之词,然犹不过如此,则飞之冤可见矣!”在元朝人所编撰的《宋史》中,对于岳飞之死,只是连写了两遍“呜呼冤哉!呜呼冤哉!”其中所包含的感情更是极为沉痛。
四、用一生来诠释奸臣
谁是制造岳飞冤案的主要责任人?为什么要杀害岳飞?这个问题已经争论了八百多年,应该说,宋高宗是制造了这起冤案的主要责任人,而秦桧则是执行者和头号帮凶。风波亭冤狱既有金朝议和的压力,也有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南宋对武将的猜忌是根深蒂固的,赵构担心如果一举平定北方,岳飞、韩世忠等会拥兵自重,甚至重演黄袍加身的一幕。岳飞出于国之根本,曾劝高宗早立赵伯琮为太子(太祖后裔,高宗因为受金兵惊吓失去了生育能力,于是以堂侄入继,也就是后来的宋孝宗),而赵构对岳飞以武将身份过问继承人之事非常不满,并且岳飞一再声称“迎回徽、钦二帝”,更是触动了赵构心头之忌,徽钦二帝回来无疑将对赵构的权力产生威胁。岳飞性格刚直、坦率,出于公心仗义执言而触动了赵构最忌讳之事,使其对岳飞产生猜忌、嫉恨,种下冤杀功臣的祸根。另一方面,中国封建官场当中,历朝历代一直都存在的景况,那就是嫉贤妒能、打击异己的险恶氛围。同为南宋四大将之一的张俊在这一过程中,扮演了极端龌龊、卑鄙的小人角色,他协助宋高宗、秦桧编造种种罪名,炮制《告首状》,处心积虑摧毁岳家军,因此也和秦桧、王氏、万俟卨一起化成了西湖岳王庙前的铜像,永世跪在岳飞面前。
平心而论,在当时的局势下,南宋初立,国力未稳,是否可以一举灭金,值得商榷。议和并非投降,而是国力不足,如果能以议和换来忍辱负重、发奋图强的机会,也非不可接受。但秦桧一意投降,杀害岳飞,排斥韩世忠,使军无统帅,士无战心。这样一来,不但和议的阻力排除了,而且造成了非和不可的局面,高宗即使想反悔也不可能,在和议中想提出对等的条件更不可能。事实说明,南宋向金乞和,并接受屈辱条件,秦桧是主要的责任者。
秦桧不但一手制造了岳飞冤狱,更极力破坏抗战派的事业。韩世忠在岳飞被害时十分气愤,质问秦桧岳飞父子究竟犯了多大罪,事实如何,有什么证据,秦桧说:“其事体莫须有(这是当时的口语,意思是可能有,也许有)。”韩世忠说:“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莫须有”三字此后成为凭空捏造、陷人于罪的代名词。这时韩世忠已罢枢密使之职,他虽满腔愤懑,自身却也受到秦桧威胁,此后只得骑驴载酒逍遥于西湖之上。审讯岳飞的大理寺丞何铸等人认为岳飞无罪,均遭贬黜,上书为岳飞喊冤的则被捕杀于狱中。
在岳飞遇害之前,宋金双方于绍兴十一年(公元1141年)十一月订立和议:南宋正式向金朝称臣,每年纳贡银二十五万两、绢二十五万匹;重划宋、金两国的边界,东以淮水中流、西以大散关为界,中间的唐、邓二州皆属金国。达成和议之后,中书舍人吕本中、礼部侍郎张九成上疏,认为秦桧此举是卖国,秦桧是天下罪人,但他们马上就被秦桧贬出朝廷;枢密院编修胡诠上疏,要求斩秦桧以谢天下,被秦桧枷锁贬于昭州;编修官陈刚中同日上疏支持胡诠,也被秦桧贬出朝廷,流放到充满瘴气的赣州安远,陈刚中最后死在那里。赵鼎在被罢官之后,秦桧一直视他为眼中钉,必欲除之而后快,赵鼎知道自己难逃厄运,为了不牵连亲属,在家中绝食而亡。
宋金和议中有一条规定:不许无故罢相,这给了秦桧专权以有力的依据。宋高宗自从南渡之后,丞相更迭频繁,但自从秦桧二次入相一直到死,专权长达19年之久。在此期间,秦桧对持不同政见者屡兴大狱。秦桧构陷别人的方法十分阴险,正如《宋史》中所说,秦桧阴险如悬崖陷阱,深危莫测,群臣讨论政事,还没有据理力辩,他用一两句话就否定了。李光曾与秦桧争论,稍微触犯了秦桧,秦桧就等李光说完,然后慢慢地添上一句说:“李光没有做大臣的礼法。”赵构听后,对李光十分生气。秦桧之毒更在于越到晚年越是凶残,绍兴二十二年(公元1152年),他兴起王庶二子(王之奇、王之荀)、叶三省、杨炜、袁敏求四大狱,甚至直到临死前,还想捏造事实,诬陷张俊、李光、胡寅等人“谋大逆”,株连贤士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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