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羹羊”小朋友叫“和骨烂”这些被吃的人,统一被称做“两脚羊”
清朝六宗嘉庆六年(纪元一八0一)。四川人罗思举的部队缺粮,于是开始吃俘虏,一共吃了三千五百多人!
上面最后一个例子是指吃敌人的肉。在历史上,这种情形也很多。春秋、战国时候,早就有这类事实。战国时候,中山君对于私通外国的臣子,就要吃他的肉,还要一个人独吞,不分给别人。汉朝王莽被杀,几十个人抢着吃他。
梁朝侯景死了,身体也被老百姓分吃。侯景的参谋王伟,也被公开烹掉,再被老百姓分着吃了。
隋朝场帝把叛臣制斯政烹死,把肉分给百官吃。
冶朝关西地方的薛仁泉,恨庾立不肯投降,把质立放在火上割掉,肉分给军人吃(度立是文学家庾信的儿子)。
隋朝的张金称本在河北作乱,被官兵抓住,把他绑在架子上,由他的仇人吃掉。唐朝武则天时候,一个凶狠的官吏来俊臣被斩,他的仇人争着吃光他的肉。
唐朝玄宗时候,宰相杨国忠(娇滴滴的杨贵妃的哥哥)被军人杀掉,因为大家恨他,所以给吃掉了。后晋时候,张彦泽被处死,老百姓抢着喝他的脑髓,又把他的肉吃光。
元朝世祖时候,一个叫阿合马的讨厌鬼被杀,当地军民高兴极了,大家分地的肉,全部吃光。
明朝武宗时候的太监刘理(京剧中法门寺的主角),被杀的时候,老百姓恨他已极,竟花钱买他的肉来吃。
这些都是因仇恨而吃人肉的例子。
还有一种是嗜好性的,这些都是极残忍的坏蛋。例如唐朝的大盗朱案,就是个吃人精。他专门烹吃小孩子,也吃女人。他竟说:“食之美者,宁过于人肉乎!”他的感觉是:天下最好吃的东西,就是人的肉!还有一个吃人精,是五代时候的赵思倌。他最喜欢人肝,还喜欢用酒吞人胆。他迷信吃人胆可以使自己胆子大,他说:“吞此干枚,则胆无敌矣!”
这一类的吃人精,历史上还有很多很多。最残忍的是元朝时候的“淮右军”这种军队最喜欢吃人。他们的吃法是把人拥在铁架子上生烤,有的用开水来烫熟。残忍的程度,真没法写出来。
除了上面各种吃人肉的情形外,另有一种特殊的例子,就是为了治病的理由。原来在中国的传统里,有一种迷信,叫做“割股救亲”就是认为在一个人生病的时候,若想病好,非得吃病人自己亲人的肉不可。这种认为人肉可以治病的迷信,是唐朝开始的。唐朝有一个叫陈藏器的,写了一本医书叫本草拾遗,里头指出人肉可以治病。此后慢慢流传的结果,一般傻懂懂的小百姓也就真的相信起来。在爸爸妈妈公公婆婆生病的时候,就会有孝子孝媳们出来,用刀“割股”(割大腿上的肉),妄想用自己身上的肉,可以对亲人的病有一点儿帮助。他们的用心是好的,可是却是蠢的。历史上关于割股治病的故事,举不胜举。宋朝就有朱云孙的太太刘氏,他的婆婆第一次生病的时候,由她的丈夫割股;第二次生病的时候,就由她自己割股了。在宋史里头,她是“孝妇”
接着在元朝,也有这一类的例子。阮史就记载着河南的秦氏姐妹,为了替爸爸治病,姐姐竟凿出自己的脑浆,妹妹也割下大腿的肉。脑浆是用来熬药,大腿肉是用来煮粥,你说这种行为蠢不蠢?
元朝还有割肋肉来为亲人治病的例子。割肋肉的人名叫胡伴侣,为了治爸爸的病,才这样做的。这种行为,还特别得到政府的奖励,你说这种政府蠢不蠢?(当时政府的奖励,除了荣誉奖以外,还给绢五匹,羊两头,田一项。)
割股的行为,虽然动机是“孝”但是踉中国传统的“孝”的观念比起来,却是冲突的。中国传统的“孝”的观念是:一个人的身体、头发、皮肤,都是爸爸妈妈传给他的,他不能也不敢毁了它们。这种行为的最有名代表人是曾参(曾子)。曾子临死以前,还战战兢兢地把自己全身检查了一番,发现没短少什么、没毁坏什么,才觉得对得起自己的爸爸妈妈,才放心的死去。还有一个例子是三国时候的一个将军,传说他在作战时候,眼睛被一支箭射中了,他赶快一拔,眼珠子都被拔了出来。他当时大叫说:“身体是爸爸妈妈给的,不能丢掉,所以这颗眼珠子,我把它吃到肚里去!”说着,就吃下去了。既然传统的“孝”的标准是不敢毁伤身体“割股”的行为,当然是和这标准冲突的,所以这种行为,一方面可说是“孝”一方面又可说是“不孝”于是政府的处境便感到很困难。纪元一二七o年,元朝政府想出了一条法律,决定“今后遇有割股之人,虽不在禁限,亦不须旌赏”这意思很明白,政府是决定既不阻止,也不奖励了。
到了明朝、清朝,也沿着元朝,订了很类似的法律,但是实行得并不彻底。政府有时候,还是要对这些愚蠢的孝子们“加思准其族表”——政府还是忍不住要鼓励!
上面这种割股的例子,有的不仅限于为亲人治病,有的竟还有政治作用在内,因而间接影响了历史。春秋时候,晋文公在外面逃亡,他的大臣介之推,就割遇大腿上的肉,给晋文公吃。另一个最富有政治作用的例子,是清朝的西太后。西太后就是慈禧太后,她虽是咸丰皇帝的老婆,但不是大老婆,大老婆是慈安太后。传说咸丰皇帝临死前,怕慈安被慈禧欺负,特别给慈安一个密令,内容说如果慈禧欺负人,就可以把她宰掉。咸丰皇帝死后,慈禧对慈安非常尊敬,目的就是要骗慈安,使慈安毁掉那个密令。有一天慈安病了,慈禧竟在胳膊上割下一块肉来熬药,送给慈安吃、慈安很感动,认为慈禧简直是她的亲姊妹,对亲姊妹还要密令干嘛?决定把密令烧掉。谁想到慈安把密令一烧,慈禧再也不买她的帐了,再也不听话了。后来传说慈安的暴毙,还是被慈禧下毒的。说来说去,这一切,都是当时吃人肉惹来的麻烦。
总之,吃人肉,不管是什么理由,都是一件荒唐的事情,真没想到这种荒唐的事情,竟在中国历史上,有着那么多的血淋淋的纪录。现在人唱(满江红),唱到“壮志饥餐胡虏肉,笑谈渴饮匈奴血”竟然洋洋自得,大概是传统老毛病的发作吧?不然的话,怎么这样莫名其妙?
羹羊”小朋友叫“和骨烂”这些被吃的人,统一被称做“两脚羊”
清朝六宗嘉庆六年(纪元一八0一)。四川人罗思举的部队缺粮,于是开始吃俘虏,一共吃了三千五百多人!
上面最后一个例子是指吃敌人的肉。在历史上,这种情形也很多。春秋、战国时候,早就有这类事实。战国时候,中山君对于私通外国的臣子,就要吃他的肉,还要一个人独吞,不分给别人。汉朝王莽被杀,几十个人抢着吃他。
梁朝侯景死了,身体也被老百姓分吃。侯景的参谋王伟,也被公开烹掉,再被老百姓分着吃了。
隋朝场帝把叛臣制斯政烹死,把肉分给百官吃。
冶朝关西地方的薛仁泉,恨庾立不肯投降,把质立放在火上割掉,肉分给军人吃(度立是文学家庾信的儿子)。
隋朝的张金称本在河北作乱,被官兵抓住,把他绑在架子上,由他的仇人吃掉。唐朝武则天时候,一个凶狠的官吏来俊臣被斩,他的仇人争着吃光他的肉。
唐朝玄宗时候,宰相杨国忠(娇滴滴的杨贵妃的哥哥)被军人杀掉,因为大家恨他,所以给吃掉了。后晋时候,张彦泽被处死,老百姓抢着喝他的脑髓,又把他的肉吃光。
元朝世祖时候,一个叫阿合马的讨厌鬼被杀,当地军民高兴极了,大家分地的肉,全部吃光。
明朝武宗时候的太监刘理(京剧中法门寺的主角),被杀的时候,老百姓恨他已极,竟花钱买他的肉来吃。
这些都是因仇恨而吃人肉的例子。
还有一种是嗜好性的,这些都是极残忍的坏蛋。例如唐朝的大盗朱案,就是个吃人精。他专门烹吃小孩子,也吃女人。他竟说:“食之美者,宁过于人肉乎!”他的感觉是:天下最好吃的东西,就是人的肉!还有一个吃人精,是五代时候的赵思倌。他最喜欢人肝,还喜欢用酒吞人胆。他迷信吃人胆可以使自己胆子大,他说:“吞此干枚,则胆无敌矣!”
这一类的吃人精,历史上还有很多很多。最残忍的是元朝时候的“淮右军”这种军队最喜欢吃人。他们的吃法是把人拥在铁架子上生烤,有的用开水来烫熟。残忍的程度,真没法写出来。
除了上面各种吃人肉的情形外,另有一种特殊的例子,就是为了治病的理由。原来在中国的传统里,有一种迷信,叫做“割股救亲”就是认为在一个人生病的时候,若想病好,非得吃病人自己亲人的肉不可。这种认为人肉可以治病的迷信,是唐朝开始的。唐朝有一个叫陈藏器的,写了一本医书叫本草拾遗,里头指出人肉可以治病。此后慢慢流传的结果,一般傻懂懂的小百姓也就真的相信起来。在爸爸妈妈公公婆婆生病的时候,就会有孝子孝媳们出来,用刀“割股”(割大腿上的肉),妄想用自己身上的肉,可以对亲人的病有一点儿帮助。他们的用心是好的,可是却是蠢的。历史上关于割股治病的故事,举不胜举。宋朝就有朱云孙的太太刘氏,他的婆婆第一次生病的时候,由她的丈夫割股;第二次生病的时候,就由她自己割股了。在宋史里头,她是“孝妇”
接着在元朝,也有这一类的例子。阮史就记载着河南的秦氏姐妹,为了替爸爸治病,姐姐竟凿出自己的脑浆,妹妹也割下大腿的肉。脑浆是用来熬药,大腿肉是用来煮粥,你说这种行为蠢不蠢?
元朝还有割肋肉来为亲人治病的例子。割肋肉的人名叫胡伴侣,为了治爸爸的病,才这样做的。这种行为,还特别得到政府的奖励,你说这种政府蠢不蠢?(当时政府的奖励,除了荣誉奖以外,还给绢五匹,羊两头,田一项。)
割股的行为,虽然动机是“孝”但是踉中国传统的“孝”的观念比起来,却是冲突的。中国传统的“孝”的观念是:一个人的身体、头发、皮肤,都是爸爸妈妈传给他的,他不能也不敢毁了它们。这种行为的最有名代表人是曾参(曾子)。曾子临死以前,还战战兢兢地把自己全身检查了一番,发现没短少什么、没毁坏什么,才觉得对得起自己的爸爸妈妈,才放心的死去。还有一个例子是三国时候的一个将军,传说他在作战时候,眼睛被一支箭射中了,他赶快一拔,眼珠子都被拔了出来。他当时大叫说:“身体是爸爸妈妈给的,不能丢掉,所以这颗眼珠子,我把它吃到肚里去!”说着,就吃下去了。既然传统的“孝”的标准是不敢毁伤身体“割股”的行为,当然是和这标准冲突的,所以这种行为,一方面可说是“孝”一方面又可说是“不孝”于是政府的处境便感到很困难。纪元一二七o年,元朝政府想出了一条法律,决定“今后遇有割股之人,虽不在禁限,亦不须旌赏”这意思很明白,政府是决定既不阻止,也不奖励了。
到了明朝、清朝,也沿着元朝,订了很类似的法律,但是实行得并不彻底。政府有时候,还是要对这些愚蠢的孝子们“加思准其族表”——政府还是忍不住要鼓励!
上面这种割股的例子,有的不仅限于为亲人治病,有的竟还有政治作用在内,因而间接影响了历史。春秋时候,晋文公在外面逃亡,他的大臣介之推,就割遇大腿上的肉,给晋文公吃。另一个最富有政治作用的例子,是清朝的西太后。西太后就是慈禧太后,她虽是咸丰皇帝的老婆,但不是大老婆,大老婆是慈安太后。传说咸丰皇帝临死前,怕慈安被慈禧欺负,特别给慈安一个密令,内容说如果慈禧欺负人,就可以把她宰掉。咸丰皇帝死后,慈禧对慈安非常尊敬,目的就是要骗慈安,使慈安毁掉那个密令。有一天慈安病了,慈禧竟在胳膊上割下一块肉来熬药,送给慈安吃、慈安很感动,认为慈禧简直是她的亲姊妹,对亲姊妹还要密令干嘛?决定把密令烧掉。谁想到慈安把密令一烧,慈禧再也不买她的帐了,再也不听话了。后来传说慈安的暴毙,还是被慈禧下毒的。说来说去,这一切,都是当时吃人肉惹来的麻烦。
总之,吃人肉,不管是什么理由,都是一件荒唐的事情,真没想到这种荒唐的事情,竟在中国历史上,有着那么多的血淋淋的纪录。现在人唱(满江红),唱到“壮志饥餐胡虏肉,笑谈渴饮匈奴血”竟然洋洋自得,大概是传统老毛病的发作吧?不然的话,怎么这样莫名其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