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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遗处处,后遗无穷,云雨方罢,烟雨蒙蒙
一九七六年十一月十九日,我第一次政治犯出狱了。这时再过五个月,我就四十二岁了。由于吴俊才安排我去政治大学国际关系研究中心做副研究员,该中心主任蔡维屏先约见了我,此公是个官僚,虚情假意,像个ymca(基督教青年会)总干事。言语无味。不久聘书由女职员送来,我说:
"副研究员相当于大学副教授,过去按老规矩,聘书都是大学校长亲自送上门的,怎么派女职员送来了?这是哪门子礼遇?"
女职员说:"蔡主任最礼遇李先生了,别人的聘书,都是工友送去的。"我听了,恍然大悟,时代已经变得大多了。
形式上在国关中心十二个月后,吴俊才终于同意我自动辞职了。这时我四十二岁。再过一年,一九七九年六月,我四十四岁,终于东山再起,复出了。复出后最风光的四件事是出书、上报、结婚和离婚。出书是由远景出版公司沈登恩推动,上报是由中国时报高信疆邀写专栏,当然立刻引起国民党官方的不快,后来压力迭至,报社主人余纪忠不堪其扰,虽未逐客,我这客人,却不得不自逐也。最后主客双方,乃分手焉。在大大小小的官方压力中,一个有趣的压力是:我在文章中,自称自己坐牢那段岁月是"蒙难",也构成大逆不道了。这一罪状,官方是由蒋孝武提出的,令人颇堪玩味。当时长住美国的江南听说了,写了一篇"蒙难"也不能随意用吗?在海外发表,为我声援,可见当时文网之密,已经到了什么程度,连无知之徒蒋孝武都可干涉言论了。后来蒋孝武派人杀江南,若说祸起于"蒙难"之辨,于理亦非不可通也。
胡茵梦和我的婚变,内幕也涉及政治性。胡茵梦和我结婚前,本是国民党,她写特立独行的李敖发表,早就被国民党通过中影向她警告。她和我同居到结婚,压力始终不断,国民党逐步封杀她在演艺事业上的发展,使她非常沮丧。
她最后抵抗不了这种压力,而屈服、而向官方表态,表演"大义灭夫",这是很可理解的。胡茵梦出身一个不幸的家庭,又因她的美,被社会惯坏,她的反叛性,是没有深厚知识基础的、缺乏推理训练的。她的举动,太多"表演"、"假戏"与"做秀"性质。最后,当这种举动渗人政治性的时候,我觉得这一婚姻就该立刻告一结束。孟绝子有一段话说得好:"在李敖的大地中,胡茵梦找不到真善美。李敖的天地中不是没有真善美,但那是董狐、司马迁、文天祥那一类血泪染成的真善美,是慷慨过燕市,从容做楚囚式的真善美,是悲壮而深沉的真善美,而不是胡茵梦心目中的真善美。"但是,胡茵梦是不知轻重的,她被人利用,用不真实的方法伤害李敖、伤害李敖,最后伤害到她自己。胡茵梦努力求真求善,是她的大长处,但她用作伪的方法求真、用作恶的方法求善,结果闹得亲者所痛仇者所快,最后连美都没有了!
胡茵梦向官方表态,表演"大义灭夫"后第二天(一九八0年八月二十八日),我看了报,决定跟她离婚。我先请来原始的证婚人,盂绝子和高信疆,表示我今天下午就离婚,"解铃还是系铃人",还是麻烦你们两位在离婚证书上签个字。
离婚证书上,我讨厌一般的套语,我只写上"协议离婚"四个字,就告完成。孟绝子签了字,可是高信疆却一再推托,当我得知真正的原因是高信疆太传统、不愿在离婚证书上签字以后,我也不好勉强他,就带着我和孟绝子先签好的离婚证书,一边请人送去给胡茵梦(因为我不想和她再见面了),一边匆匆赶赴忠孝东路大陆餐厅,主持记者招待会,宣布离婚。
这时候,胡茵梦在她家得到我通知离婚的消息,大感意外,手拿离婚证书,约来律师李永然研究一番。李永然说最好请李敖过来一下。于是胡茵梦打电话到大陆餐厅找我,说她很难过,不过既然离婚,她也接受。在手续上有需面谈之处,请我过去,我同意了。记者得知后,蜂拥直趋胡茵梦家。胡茵梦登时换上黑底素服,以迎记者,我在路上,特别绕道到花店,下车买了九朵玫瑰花,再上车去胡茵梦家。我到时候,整个客厅已挤满记者,我把花送给胡茵梦,她为之泪下。胡茵梦表示,律师说你写的离婚证书,文字太简略了,最好能照一般写,写上些男婚女嫁各不相干等语,我懒得坚持,就说可以。于是胡茵梦亲笔写离书两张,然后是请证人签字,胡茵梦表示,律师说一个证人不够,盂绝子以外,希望再找一位签字,我说高信疆不便签字,你找证人好了。于是胡茵梦当场向记者们说,有谁愿意见证一下。大家面面相觑一阵子,忽然人丛中冒出一记者,说我愿意。胡茵梦同意了,请他过来,我一看此人,不是别人,原来是"段宏俊"!段宏俊当时好像是台港地区一家小报的负责人,有记者身份,他应邀签字,我没有拒绝的必要与理由。当年我主持文星时,段宏俊以自由太平洋文化事业公司负责人身份登门拜访,那时候他是因叛乱坐牢的受难出狱者、是被国民党刚刚"扫荡"过的,并不是后来跟着国民党走的中央委员。我这次离婚,后来康宁祥推出的李彼峰趁机影射李段关系如何如何,并说段宏俊在离婚证书上"盖章担任见证人",是"大家都知道"的。这又完全是造谣。看看报上登的离婚证书吧!不但证人没有盖章,连当事人双方也都是匆匆以签名表示的,谁又有备而来的、没有必要的盖什么章、康宁祥推出的李彼峰,亏他还是学历史的,对整个离婚的过程,全不求证,就贸然曲解、乱造印章,这样子居心、这样子用心、这样子粗心,还被康宁佯请出来主持他们"首都公政会"中"党外史",这种"党外史",我们还敢看吗?自古以来,作史也好、修史也罢;正史也好、野史也罢,下笔之际,无不讲究"史德"、"史识"、"史才",领教了康宁祥推出的李彼峰的"党外史",谁还敢做党外啊?因为段宏俊是国民党,造谣者刻意要刻画出李敖勾结国民党的画面,这种用心与居心,实在格局大小了。
胡茵梦生平无不良嗜好,独好"怪物",任何正常的,她都不喜欢;任何邪门的,她都偏爱,什么怪爱什么,怪不一定要大,一块歪七扭八的汉玉、一条尘封多年的绣片、一瓶闻所未闻的香水、一对密宗气息的耳环都可使她因"小怪"而"大惊",而要百计千方,得之而后快,然后休息二十四小时,再去作怪。作怪其实不要紧,甚至有它可取之处,毛病不在作怪而在不知天高地厚。整天吃男人、喝男人、花男人的钱、戴男人的玉、坐男人的车、抄男人的文章出书,结果却不辨亲疏是非,反过头来,与男人虚荣争胜,或以伪证方式"大义灭亲",争自己人的风,还貌似清高,大谈人生大道理与佛门大道理,这不是不知天高地厚令人恶心的卑鄙小人吗?
一九八0年,一件不幸的事发生了,就是文星老友萧孟能告我的所谓侵占背信案,这案子根本原因在萧孟能抛弃了发妻朱婉坚——跟他同甘共苦四十年的发妻朱婉坚,我仗义执言,因而触怒了萧孟能的姘头王剑芬、触怒了萧孟能。所谓侵占背信案上了公堂后,我发现我被告的罪状,是非常离奇的。萧孟能说他去南美前,授权我代他办事,我没给他办好,但是,授权办的事,大都是萧孟能自己解决不了的陈年老账,有的长达十八年以上。自己十八年都解决不了的难题,丢给朋友解决,一共给了三个月零十四天,就要解决,不然就招待记者斗臭朋友,跑到法院告朋友,天下哪有这种道理?
又哪有这种道德?萧孟能授权项目共有二十四项,这只是大项,二十四项下包括的人、事、单位等一共六十九件,萧孟能给我三个月零十四天,就是一百多天之内办这六十九件事,平均一天半要办一件,就是说,不到两天,要给他办完一件。
我自己要谋生,又不靠萧孟能养、不受酬,怎可这样迫人,要人在这样短的时间办这么多的事?
萧孟能自己解决不了的陈年老账,我试举一例。萧孟能与西洋全史的作者冯作民有债务关系,冯作民欠萧孟能一笔"呆账"。这笔"呆账",长达十八年之久,但萧孟能并不催还,反在萧孟能离台三个月零十四天之中,硬要李敖讨到。萧孟能上诉状中说:"与冯作民之债务,因时间之延宕,坐失良机,迄今未解,严重损害上诉人之利益。"试问冯作民所欠为钱,还钱就是了,为何不"解"而要"未解"?十八年问,冯作民只要汇钱给萧孟能;或在三个月零十四天中,汇钱给李故,即可迎刃而"解",除此而外,尚复要求李敖"解"什么、可见全足遁同!萧孟能把冯作民找到法庭作证时,冯作民透露此款在萧孟能返台后仍未偿还,可见萧孟能又不急了,有十八年长的时间自己不解决,惟独要李敖在三个月零十四天内解决,否则萧孟能和冯作民两人,即在法庭上把李敖"双杀",这岂不是故意整人?萧孟能与冯作民两人什么关系,得使冯作民配合他在法院困扰我,我一直好奇。还是我神通广大,终于找到了答案,是一九七四年五月十八日冯作民写给萧孟能的一封亲笔秘件,谈的是两人的同好-许女士,全信精彩无比,值得细读:
能兄:我本以为我也可弄成一个"主妇",和您共组一个"两合家庭",所以三道门的钥匙早就给您配好,这就是我欢迎您在我家"美人、名马、英雄"聚会的铁证。
岂料天不从人愿,搬来石牌后情况突然变得很坏,如今我连普通秘书都请不起,遑论"伴侣秘书"?许是由我初选由您决选而成,可见在我心中也是一美。眼见美人别抱,任何男人都会有"酸溜溜"之感。两个月来我所以能忍受,一因我俩感情有如手足兄弟,二因我对许还没发生感情,三因我也有一美(前为祖,后为董,祖并允为我之妻)在侧,使我心理获得适度的平衡。祖是我的"喷火美人",可使许对我不起任何恶性反应;董是我的"灭火美人",可使我对许不起任何杂念。故始终能相安无事,而我的心波也就一直静如止水。
董走后,我立刻陷入一片苦闷中,对许之存在反应极为不正常,但仍能运用理智勉强控制,不料十八日我兄来寒斋幽会后,知您在室内和许谈情说爱,我就在室外猜测你们的情节动作,内心所受刺激之大空前未有,犹如在挣扎饥饿线上的人面前大摆盛宴,心想又有谁肯能分我一杯羹呢!
我兄识我于寒微之中,十多年来深感知遇之恩,所以此次才尽全力助我兄美化人生。
弟四十年来一直在与命运搏斗,始终浮沉在极险恶的生命浪潮中独处空帏,时那?命那?弟亦无语问苍天!所幸子女已大,可从旁助弟笔耕。故今后除非极殊特情况,绝不再延聘任何男女秘书,目的只为求一"心静",而不致再使弟"古井兴波"。
倘我兄能谅解弟上面的苦衷(此点我曾有言在先,想必能得我兄之谅解),即请另筑香闺金屋以藏,于您于我于子于女于许均极便也,专此敬祝文安!
弟民拜书
冯作民在书痴吁天录一书中有一段自谓"愿站在道义立场",为萧孟能"说几句公道话",因为萧孟能对他有"知遇之恩",现在秘件出土,另设密室为萧孟能配好钥匙,由他"初选"由萧盂能"决选"美女,"来寒斋幽会"、"助我兄美化人生",这种关系、这种行径,可就未免太那个了吧?冯作民在书痴吁天录书中第一页就说"事无不可对人言",但是上面秘件中的事,他却一字也不敢写,这叫"事无不可对人言"吗?冯作民书中提到萧孟能王女士是"夫妻"、称他们为"兄嫂",这又是千古妙文!因为萧太太一直是朱婉坚,冯作民明明知道,萧孟能又何来一位王夫人?冯作民目无萧盂能的四十年发妻朱婉坚,竟将许女士收为密友、把王剑芬推做夫人,如果这些也算是人间的"恩"、人间的"道义",人间真没有"公道话"了!
萧孟能告我的案子,由于国民党官方王升以下黑手的介入、由于台湾高等法院法官林晃、黄剑青、顾锦才等的在法裁判,害我坐了半年冤狱。看了上面萧孟能利用冯作民的这些细节,才能觉察到这些促成冤狱的背景资料的复杂。由于我的耐磨善斗,虽然最后萧孟能被我打败,以诬告罪坐牢并逃亡海外,但在过程中,我也饱受诬蔑与损失。我至今不谅解胡茵梦,为的是她在我和萧孟能官司中做伪证,并且十八年后仍执迷邪恶,继续在电视上歪曲事实,我只好用连续七集的"真假胡茵梦"拆穿她,用证据使她无所遁形。
萧孟能诬告我的案子使我丢了老脸、丢了老友、丢了老婆,但最后我反败为胜,不但恢复了名誉,并且打败了他们,还趁胜跟国民党算了老账,老李飞刀,追杀十八年,至今未已,李敖的可怕,连李敖自己都有同感呢!我的可怕,不止于对活人,对死人也一样。当年蒋介石在庐山谈话时,说"如果战端一开,那就地无分南北,人无分老幼",都要迎战。
如今我却以为善报仇者,要再加上"敌无分生死",才能更尽此义。例如我对蒋氏父子,便是如此。对死者鞭尸、对生者追击,这才是报仇者的全面公理,放眼天下,惟李敖有焉。
我和胡茵梦在一起时候,亦有妙事堪闻。结婚第三天深夜三点钟,有个自称中视林导播的,打电话找胡茵梦,我说:
"现在是夜里三点啊!"他回答说:"没错,我知道是夜里三点,你叫不叫胡茵梦来听?她不来听,明天我就公布胡茵梦跟我的床上照片。"我说:"林导播,胡茵梦在跟我结婚前,就开过一张名单给我,名单里面没有你,可见你是冒充的,如果你有照片,那你公布好了。"-这就是李敖的作风,我可以立刻反应,不让你呕到我的气。想在我面前逞口舌之利,差得远哪。
一九八0年二月八日,我和胡茵梦在财神大酒店顶楼晚餐,侍者通报说他们经理想过来谈谈,随即经理出现,不是别人,就是大名鼎鼎的杨维汉(白云)。白云当年是红遍全中国的大明星,红到全国照相馆橱窗多以陈列他的照片为招待的程度、红到同时被二十八家报纸连载事迹的程度。如今垂垂老去,也过气了,意态颇为索寞。事后胡茵梦写了一篇问白云,讨论他们演艺人员的"过桥"与归宿。胡茵梦虽说问白云,又何尝不是问自己,因为白云已老惫,不堪闻问了。两年后,六十三岁的他,终在日月潭自杀以死,演艺人员的一生浮沉,在他身上,真对比得太强烈了。我识白云在文星时代,他听说我家老太是他影迷,特地跑到台中,去看"李敖先生的母亲",当年他的影迷何止千万,如今要对一个影迷如此珍惜,光此一件小事,就可以喻大了。
我因为是政治犯和异议分子,并且是特大号的,被管制出境,自不稀奇。我第一次政治犯出狱后四年(一九八0年),为了试验一下是否能够出境,我托旅行社办了出境手续,旅行社回话说,别人都通过了,可是李先生的出境证却下不来,不知何故。不久,安全局的干员林家棋来看我,说政府为示宽大,同意李先生出境了。于是,由警总保安处处长郭学周出面,约我到他刀光剑影的官衙,从他上衣口袋中掏出出境证,当面笑嘻嘻地交给我,表示情治机关不刁难了。不料旅行社把出境证送到"外交部"领护照时,"外交部"的专员级科员汪应松力持反对颁发,理由是从新闻媒体报道中,事实认定李敖与胡茵梦有离婚行为,但在旅行社送来的李敖户籍誊本上,李敖却是未婚,因此不能发护照。我得知后,既笑且怒,乃写信责问国民党伪外交部长朱抚松。一九八0年十一月十五日,由"外交部"领事事务处出面,回我一信,说"奉交下台端本月一日致本部朱部长函敬悉。查申领护照按规定须据实填写护照资料卡,台端所填资料卡之婚姻状况经查与事实不符,用特函达,请即亲自或以书面委托他人前来本处办理更正,以凭发照。"我收信后,既大笑又大怒,乃再写信责问朱抚松。我说:因为"丈母娘"扣留胡茵梦户口图章,胡茵梦一时迁不到我家,所以结婚时未能即时到户政机关登记。不料还没登记,就离婚了。所以送到贵部的户口誊本上,仍然是未婚。但这是户政机关的合法文件,是十足合法的"公文书",你们是公家机关,"经查"手续自以"公文书"为依据,"公文书"上关于我的婚姻状况,你们竟不引为依据,撇开不采,反倒转过头来,要根据报章来"查",一小块剪报就算"经查"完事了吗?照一小块剪报,就可以推翻附卷的。公文书,,了吗?我这样责问后,朱抚松知道李敖惹不得了,因此下令即发护照给李敖、并把"外交部"中的读报专家汪应松骂了一顿。
可是出境的事还没完。延续到十年以后,大家还在扯。一九九0年十一月十日,全美华人协会在波士顿举行每二年一次的全国代表大会,会中颁发杰出华人成就奖给李敖、田长霖(柏克莱大学加州分校校长)、李天和(麻省理工学院教授)三人。我不能出席,只好以录音讲话,送到美国去播放。
波士顿舢舨(sampannewspaper)的宋明怡小姐报道了我不能去美国的事。提到"华协颁发这个奖给李敖,是要引起世界人士对他在争取民主自由人权上的承认",并引述了华协总会会长潘毓刚的谈话。十一月二十一日,国民党政府北美事务协调委员会驻波士顿办事处致函舢舨,指出:
"李敖打消美国之行——台湾政府声言出国后不子返台报道与事实不符,经本处向内查询复告:李敖先生自民国六十九年。公元一九八0年)八月十八日核准赴日观光后,迄无申请出入境之记录,目前并无依法禁止其出境情形,亦无政府人员与渠接触谈及境管问题,仍请贵报一本公正报道立场,惠予更正为荷。"对这封官样文章的信,我在十一月二十八日有反驳如下:所谓一九八0年八月十八日核准我赴日观光,与事实不符。第一、我一生讨厌日本,绝不会到日本观光,何来。"核准赴日观光"?第二、所谓八月十八日核准之说,也与事实不符,因为"外交部"一直不肯发给我护照,按照"外交部"自订的作业程序,护照是四十八个小时内发下的,可是我的护照,拖了四十八天也不肯发下。从八月拖到十一月,我火了,写信质问朱抚松。半个月后,"外交部"回信了,捏造出"台端所填资料卡之婚姻状况经查与事实不符"理由,仍旧拒绝发给。十一月二十三日,我再写信质问朱抚松,告诉他说你太太徐钟佩在我在台北一书中骂你是"死鬼",是有道理的,因为我所填资料卡中,全无与事实不符之处,是"死鬼"手下公务员自己弄错了。朱抚松收到信后,紧张了,于是,"外交部"的护照无条件发下来了,"外交部"收回了"经查与事实不符"的鬼话,不再出面阻止我出境了。可是,当我买了机票,要去新加坡观光时,到了机场,却被拦截下来,原因是我虽有了护照,可是出境证被警备总部收回去了。
我在机场打电话给警总保安处处长郭学周少将,他们推托不在,也不肯说明郭少将亲手发给我的出境证收回去了的原因。
我当时恍然大悟:原来是"外交部"和警备总部轮流做坏人,皮球踢来踢去,结果不外是不让我出境而已。国民党政府在三十一年的"强迫永不分离"以后,所谓"核准",只是骗美国人的把戏而已,一旦我真的要出境了,他们的花样就来了!
如今,北美事务协调委员会里宣扬台湾自由的知识分子们,他们对李敖不能出境的事实,坐视三十一年都不置一同,却对李敖可以出境的描绘,兴致勃勃的来函贴金,我看了真觉得好笑。说李敖"迄无申请出入境之记录"吗?太抬举李敖了吧?张学良也"迄无申请出入境之记录"、孙立人也"迄无申请出入境之记录",在官样文章中,"目前并无依法禁止其出境情形,亦无政府人员与渠接触谈及境管问题",可见张学良、孙立人不能出境之说,均"与事实不符"。又何必抬举张学良、孙立人呢?希特勒杀了六百万犹太人,也迄无官方记录与依法杀人情形之遗痕,自也同属"与事实不符"之尤者。愿北美事务协调委员会诸君子改行去写历史,则希特勒将感拜无涯于地下。诸君子其勉之!
我的反驳信登出后,北美事务协调委员会挨了闷棍,一个屁都不敢放了。可是事情还没完,我到底出不出境、去不去美国的问题,还是成谜,美国大使馆的邀请虽然早已是明日黄花,但把李敖请到美国去的念头,却大有人在,我三姊就是此中健者。她不让我知道,就为我申请到移民名额,美国在台协会... -->>
梦遗处处,后遗无穷,云雨方罢,烟雨蒙蒙
一九七六年十一月十九日,我第一次政治犯出狱了。这时再过五个月,我就四十二岁了。由于吴俊才安排我去政治大学国际关系研究中心做副研究员,该中心主任蔡维屏先约见了我,此公是个官僚,虚情假意,像个ymca(基督教青年会)总干事。言语无味。不久聘书由女职员送来,我说:
"副研究员相当于大学副教授,过去按老规矩,聘书都是大学校长亲自送上门的,怎么派女职员送来了?这是哪门子礼遇?"
女职员说:"蔡主任最礼遇李先生了,别人的聘书,都是工友送去的。"我听了,恍然大悟,时代已经变得大多了。
形式上在国关中心十二个月后,吴俊才终于同意我自动辞职了。这时我四十二岁。再过一年,一九七九年六月,我四十四岁,终于东山再起,复出了。复出后最风光的四件事是出书、上报、结婚和离婚。出书是由远景出版公司沈登恩推动,上报是由中国时报高信疆邀写专栏,当然立刻引起国民党官方的不快,后来压力迭至,报社主人余纪忠不堪其扰,虽未逐客,我这客人,却不得不自逐也。最后主客双方,乃分手焉。在大大小小的官方压力中,一个有趣的压力是:我在文章中,自称自己坐牢那段岁月是"蒙难",也构成大逆不道了。这一罪状,官方是由蒋孝武提出的,令人颇堪玩味。当时长住美国的江南听说了,写了一篇"蒙难"也不能随意用吗?在海外发表,为我声援,可见当时文网之密,已经到了什么程度,连无知之徒蒋孝武都可干涉言论了。后来蒋孝武派人杀江南,若说祸起于"蒙难"之辨,于理亦非不可通也。
胡茵梦和我的婚变,内幕也涉及政治性。胡茵梦和我结婚前,本是国民党,她写特立独行的李敖发表,早就被国民党通过中影向她警告。她和我同居到结婚,压力始终不断,国民党逐步封杀她在演艺事业上的发展,使她非常沮丧。
她最后抵抗不了这种压力,而屈服、而向官方表态,表演"大义灭夫",这是很可理解的。胡茵梦出身一个不幸的家庭,又因她的美,被社会惯坏,她的反叛性,是没有深厚知识基础的、缺乏推理训练的。她的举动,太多"表演"、"假戏"与"做秀"性质。最后,当这种举动渗人政治性的时候,我觉得这一婚姻就该立刻告一结束。孟绝子有一段话说得好:"在李敖的大地中,胡茵梦找不到真善美。李敖的天地中不是没有真善美,但那是董狐、司马迁、文天祥那一类血泪染成的真善美,是慷慨过燕市,从容做楚囚式的真善美,是悲壮而深沉的真善美,而不是胡茵梦心目中的真善美。"但是,胡茵梦是不知轻重的,她被人利用,用不真实的方法伤害李敖、伤害李敖,最后伤害到她自己。胡茵梦努力求真求善,是她的大长处,但她用作伪的方法求真、用作恶的方法求善,结果闹得亲者所痛仇者所快,最后连美都没有了!
胡茵梦向官方表态,表演"大义灭夫"后第二天(一九八0年八月二十八日),我看了报,决定跟她离婚。我先请来原始的证婚人,盂绝子和高信疆,表示我今天下午就离婚,"解铃还是系铃人",还是麻烦你们两位在离婚证书上签个字。
离婚证书上,我讨厌一般的套语,我只写上"协议离婚"四个字,就告完成。孟绝子签了字,可是高信疆却一再推托,当我得知真正的原因是高信疆太传统、不愿在离婚证书上签字以后,我也不好勉强他,就带着我和孟绝子先签好的离婚证书,一边请人送去给胡茵梦(因为我不想和她再见面了),一边匆匆赶赴忠孝东路大陆餐厅,主持记者招待会,宣布离婚。
这时候,胡茵梦在她家得到我通知离婚的消息,大感意外,手拿离婚证书,约来律师李永然研究一番。李永然说最好请李敖过来一下。于是胡茵梦打电话到大陆餐厅找我,说她很难过,不过既然离婚,她也接受。在手续上有需面谈之处,请我过去,我同意了。记者得知后,蜂拥直趋胡茵梦家。胡茵梦登时换上黑底素服,以迎记者,我在路上,特别绕道到花店,下车买了九朵玫瑰花,再上车去胡茵梦家。我到时候,整个客厅已挤满记者,我把花送给胡茵梦,她为之泪下。胡茵梦表示,律师说你写的离婚证书,文字太简略了,最好能照一般写,写上些男婚女嫁各不相干等语,我懒得坚持,就说可以。于是胡茵梦亲笔写离书两张,然后是请证人签字,胡茵梦表示,律师说一个证人不够,盂绝子以外,希望再找一位签字,我说高信疆不便签字,你找证人好了。于是胡茵梦当场向记者们说,有谁愿意见证一下。大家面面相觑一阵子,忽然人丛中冒出一记者,说我愿意。胡茵梦同意了,请他过来,我一看此人,不是别人,原来是"段宏俊"!段宏俊当时好像是台港地区一家小报的负责人,有记者身份,他应邀签字,我没有拒绝的必要与理由。当年我主持文星时,段宏俊以自由太平洋文化事业公司负责人身份登门拜访,那时候他是因叛乱坐牢的受难出狱者、是被国民党刚刚"扫荡"过的,并不是后来跟着国民党走的中央委员。我这次离婚,后来康宁祥推出的李彼峰趁机影射李段关系如何如何,并说段宏俊在离婚证书上"盖章担任见证人",是"大家都知道"的。这又完全是造谣。看看报上登的离婚证书吧!不但证人没有盖章,连当事人双方也都是匆匆以签名表示的,谁又有备而来的、没有必要的盖什么章、康宁祥推出的李彼峰,亏他还是学历史的,对整个离婚的过程,全不求证,就贸然曲解、乱造印章,这样子居心、这样子用心、这样子粗心,还被康宁佯请出来主持他们"首都公政会"中"党外史",这种"党外史",我们还敢看吗?自古以来,作史也好、修史也罢;正史也好、野史也罢,下笔之际,无不讲究"史德"、"史识"、"史才",领教了康宁祥推出的李彼峰的"党外史",谁还敢做党外啊?因为段宏俊是国民党,造谣者刻意要刻画出李敖勾结国民党的画面,这种用心与居心,实在格局大小了。
胡茵梦生平无不良嗜好,独好"怪物",任何正常的,她都不喜欢;任何邪门的,她都偏爱,什么怪爱什么,怪不一定要大,一块歪七扭八的汉玉、一条尘封多年的绣片、一瓶闻所未闻的香水、一对密宗气息的耳环都可使她因"小怪"而"大惊",而要百计千方,得之而后快,然后休息二十四小时,再去作怪。作怪其实不要紧,甚至有它可取之处,毛病不在作怪而在不知天高地厚。整天吃男人、喝男人、花男人的钱、戴男人的玉、坐男人的车、抄男人的文章出书,结果却不辨亲疏是非,反过头来,与男人虚荣争胜,或以伪证方式"大义灭亲",争自己人的风,还貌似清高,大谈人生大道理与佛门大道理,这不是不知天高地厚令人恶心的卑鄙小人吗?
一九八0年,一件不幸的事发生了,就是文星老友萧孟能告我的所谓侵占背信案,这案子根本原因在萧孟能抛弃了发妻朱婉坚——跟他同甘共苦四十年的发妻朱婉坚,我仗义执言,因而触怒了萧孟能的姘头王剑芬、触怒了萧孟能。所谓侵占背信案上了公堂后,我发现我被告的罪状,是非常离奇的。萧孟能说他去南美前,授权我代他办事,我没给他办好,但是,授权办的事,大都是萧孟能自己解决不了的陈年老账,有的长达十八年以上。自己十八年都解决不了的难题,丢给朋友解决,一共给了三个月零十四天,就要解决,不然就招待记者斗臭朋友,跑到法院告朋友,天下哪有这种道理?
又哪有这种道德?萧孟能授权项目共有二十四项,这只是大项,二十四项下包括的人、事、单位等一共六十九件,萧孟能给我三个月零十四天,就是一百多天之内办这六十九件事,平均一天半要办一件,就是说,不到两天,要给他办完一件。
我自己要谋生,又不靠萧孟能养、不受酬,怎可这样迫人,要人在这样短的时间办这么多的事?
萧孟能自己解决不了的陈年老账,我试举一例。萧孟能与西洋全史的作者冯作民有债务关系,冯作民欠萧孟能一笔"呆账"。这笔"呆账",长达十八年之久,但萧孟能并不催还,反在萧孟能离台三个月零十四天之中,硬要李敖讨到。萧孟能上诉状中说:"与冯作民之债务,因时间之延宕,坐失良机,迄今未解,严重损害上诉人之利益。"试问冯作民所欠为钱,还钱就是了,为何不"解"而要"未解"?十八年问,冯作民只要汇钱给萧孟能;或在三个月零十四天中,汇钱给李故,即可迎刃而"解",除此而外,尚复要求李敖"解"什么、可见全足遁同!萧孟能把冯作民找到法庭作证时,冯作民透露此款在萧孟能返台后仍未偿还,可见萧孟能又不急了,有十八年长的时间自己不解决,惟独要李敖在三个月零十四天内解决,否则萧孟能和冯作民两人,即在法庭上把李敖"双杀",这岂不是故意整人?萧孟能与冯作民两人什么关系,得使冯作民配合他在法院困扰我,我一直好奇。还是我神通广大,终于找到了答案,是一九七四年五月十八日冯作民写给萧孟能的一封亲笔秘件,谈的是两人的同好-许女士,全信精彩无比,值得细读:
能兄:我本以为我也可弄成一个"主妇",和您共组一个"两合家庭",所以三道门的钥匙早就给您配好,这就是我欢迎您在我家"美人、名马、英雄"聚会的铁证。
岂料天不从人愿,搬来石牌后情况突然变得很坏,如今我连普通秘书都请不起,遑论"伴侣秘书"?许是由我初选由您决选而成,可见在我心中也是一美。眼见美人别抱,任何男人都会有"酸溜溜"之感。两个月来我所以能忍受,一因我俩感情有如手足兄弟,二因我对许还没发生感情,三因我也有一美(前为祖,后为董,祖并允为我之妻)在侧,使我心理获得适度的平衡。祖是我的"喷火美人",可使许对我不起任何恶性反应;董是我的"灭火美人",可使我对许不起任何杂念。故始终能相安无事,而我的心波也就一直静如止水。
董走后,我立刻陷入一片苦闷中,对许之存在反应极为不正常,但仍能运用理智勉强控制,不料十八日我兄来寒斋幽会后,知您在室内和许谈情说爱,我就在室外猜测你们的情节动作,内心所受刺激之大空前未有,犹如在挣扎饥饿线上的人面前大摆盛宴,心想又有谁肯能分我一杯羹呢!
我兄识我于寒微之中,十多年来深感知遇之恩,所以此次才尽全力助我兄美化人生。
弟四十年来一直在与命运搏斗,始终浮沉在极险恶的生命浪潮中独处空帏,时那?命那?弟亦无语问苍天!所幸子女已大,可从旁助弟笔耕。故今后除非极殊特情况,绝不再延聘任何男女秘书,目的只为求一"心静",而不致再使弟"古井兴波"。
倘我兄能谅解弟上面的苦衷(此点我曾有言在先,想必能得我兄之谅解),即请另筑香闺金屋以藏,于您于我于子于女于许均极便也,专此敬祝文安!
弟民拜书
冯作民在书痴吁天录一书中有一段自谓"愿站在道义立场",为萧孟能"说几句公道话",因为萧孟能对他有"知遇之恩",现在秘件出土,另设密室为萧孟能配好钥匙,由他"初选"由萧盂能"决选"美女,"来寒斋幽会"、"助我兄美化人生",这种关系、这种行径,可就未免太那个了吧?冯作民在书痴吁天录书中第一页就说"事无不可对人言",但是上面秘件中的事,他却一字也不敢写,这叫"事无不可对人言"吗?冯作民书中提到萧孟能王女士是"夫妻"、称他们为"兄嫂",这又是千古妙文!因为萧太太一直是朱婉坚,冯作民明明知道,萧孟能又何来一位王夫人?冯作民目无萧盂能的四十年发妻朱婉坚,竟将许女士收为密友、把王剑芬推做夫人,如果这些也算是人间的"恩"、人间的"道义",人间真没有"公道话"了!
萧孟能告我的案子,由于国民党官方王升以下黑手的介入、由于台湾高等法院法官林晃、黄剑青、顾锦才等的在法裁判,害我坐了半年冤狱。看了上面萧孟能利用冯作民的这些细节,才能觉察到这些促成冤狱的背景资料的复杂。由于我的耐磨善斗,虽然最后萧孟能被我打败,以诬告罪坐牢并逃亡海外,但在过程中,我也饱受诬蔑与损失。我至今不谅解胡茵梦,为的是她在我和萧孟能官司中做伪证,并且十八年后仍执迷邪恶,继续在电视上歪曲事实,我只好用连续七集的"真假胡茵梦"拆穿她,用证据使她无所遁形。
萧孟能诬告我的案子使我丢了老脸、丢了老友、丢了老婆,但最后我反败为胜,不但恢复了名誉,并且打败了他们,还趁胜跟国民党算了老账,老李飞刀,追杀十八年,至今未已,李敖的可怕,连李敖自己都有同感呢!我的可怕,不止于对活人,对死人也一样。当年蒋介石在庐山谈话时,说"如果战端一开,那就地无分南北,人无分老幼",都要迎战。
如今我却以为善报仇者,要再加上"敌无分生死",才能更尽此义。例如我对蒋氏父子,便是如此。对死者鞭尸、对生者追击,这才是报仇者的全面公理,放眼天下,惟李敖有焉。
我和胡茵梦在一起时候,亦有妙事堪闻。结婚第三天深夜三点钟,有个自称中视林导播的,打电话找胡茵梦,我说:
"现在是夜里三点啊!"他回答说:"没错,我知道是夜里三点,你叫不叫胡茵梦来听?她不来听,明天我就公布胡茵梦跟我的床上照片。"我说:"林导播,胡茵梦在跟我结婚前,就开过一张名单给我,名单里面没有你,可见你是冒充的,如果你有照片,那你公布好了。"-这就是李敖的作风,我可以立刻反应,不让你呕到我的气。想在我面前逞口舌之利,差得远哪。
一九八0年二月八日,我和胡茵梦在财神大酒店顶楼晚餐,侍者通报说他们经理想过来谈谈,随即经理出现,不是别人,就是大名鼎鼎的杨维汉(白云)。白云当年是红遍全中国的大明星,红到全国照相馆橱窗多以陈列他的照片为招待的程度、红到同时被二十八家报纸连载事迹的程度。如今垂垂老去,也过气了,意态颇为索寞。事后胡茵梦写了一篇问白云,讨论他们演艺人员的"过桥"与归宿。胡茵梦虽说问白云,又何尝不是问自己,因为白云已老惫,不堪闻问了。两年后,六十三岁的他,终在日月潭自杀以死,演艺人员的一生浮沉,在他身上,真对比得太强烈了。我识白云在文星时代,他听说我家老太是他影迷,特地跑到台中,去看"李敖先生的母亲",当年他的影迷何止千万,如今要对一个影迷如此珍惜,光此一件小事,就可以喻大了。
我因为是政治犯和异议分子,并且是特大号的,被管制出境,自不稀奇。我第一次政治犯出狱后四年(一九八0年),为了试验一下是否能够出境,我托旅行社办了出境手续,旅行社回话说,别人都通过了,可是李先生的出境证却下不来,不知何故。不久,安全局的干员林家棋来看我,说政府为示宽大,同意李先生出境了。于是,由警总保安处处长郭学周出面,约我到他刀光剑影的官衙,从他上衣口袋中掏出出境证,当面笑嘻嘻地交给我,表示情治机关不刁难了。不料旅行社把出境证送到"外交部"领护照时,"外交部"的专员级科员汪应松力持反对颁发,理由是从新闻媒体报道中,事实认定李敖与胡茵梦有离婚行为,但在旅行社送来的李敖户籍誊本上,李敖却是未婚,因此不能发护照。我得知后,既笑且怒,乃写信责问国民党伪外交部长朱抚松。一九八0年十一月十五日,由"外交部"领事事务处出面,回我一信,说"奉交下台端本月一日致本部朱部长函敬悉。查申领护照按规定须据实填写护照资料卡,台端所填资料卡之婚姻状况经查与事实不符,用特函达,请即亲自或以书面委托他人前来本处办理更正,以凭发照。"我收信后,既大笑又大怒,乃再写信责问朱抚松。我说:因为"丈母娘"扣留胡茵梦户口图章,胡茵梦一时迁不到我家,所以结婚时未能即时到户政机关登记。不料还没登记,就离婚了。所以送到贵部的户口誊本上,仍然是未婚。但这是户政机关的合法文件,是十足合法的"公文书",你们是公家机关,"经查"手续自以"公文书"为依据,"公文书"上关于我的婚姻状况,你们竟不引为依据,撇开不采,反倒转过头来,要根据报章来"查",一小块剪报就算"经查"完事了吗?照一小块剪报,就可以推翻附卷的。公文书,,了吗?我这样责问后,朱抚松知道李敖惹不得了,因此下令即发护照给李敖、并把"外交部"中的读报专家汪应松骂了一顿。
可是出境的事还没完。延续到十年以后,大家还在扯。一九九0年十一月十日,全美华人协会在波士顿举行每二年一次的全国代表大会,会中颁发杰出华人成就奖给李敖、田长霖(柏克莱大学加州分校校长)、李天和(麻省理工学院教授)三人。我不能出席,只好以录音讲话,送到美国去播放。
波士顿舢舨(sampannewspaper)的宋明怡小姐报道了我不能去美国的事。提到"华协颁发这个奖给李敖,是要引起世界人士对他在争取民主自由人权上的承认",并引述了华协总会会长潘毓刚的谈话。十一月二十一日,国民党政府北美事务协调委员会驻波士顿办事处致函舢舨,指出:
"李敖打消美国之行——台湾政府声言出国后不子返台报道与事实不符,经本处向内查询复告:李敖先生自民国六十九年。公元一九八0年)八月十八日核准赴日观光后,迄无申请出入境之记录,目前并无依法禁止其出境情形,亦无政府人员与渠接触谈及境管问题,仍请贵报一本公正报道立场,惠予更正为荷。"对这封官样文章的信,我在十一月二十八日有反驳如下:所谓一九八0年八月十八日核准我赴日观光,与事实不符。第一、我一生讨厌日本,绝不会到日本观光,何来。"核准赴日观光"?第二、所谓八月十八日核准之说,也与事实不符,因为"外交部"一直不肯发给我护照,按照"外交部"自订的作业程序,护照是四十八个小时内发下的,可是我的护照,拖了四十八天也不肯发下。从八月拖到十一月,我火了,写信质问朱抚松。半个月后,"外交部"回信了,捏造出"台端所填资料卡之婚姻状况经查与事实不符"理由,仍旧拒绝发给。十一月二十三日,我再写信质问朱抚松,告诉他说你太太徐钟佩在我在台北一书中骂你是"死鬼",是有道理的,因为我所填资料卡中,全无与事实不符之处,是"死鬼"手下公务员自己弄错了。朱抚松收到信后,紧张了,于是,"外交部"的护照无条件发下来了,"外交部"收回了"经查与事实不符"的鬼话,不再出面阻止我出境了。可是,当我买了机票,要去新加坡观光时,到了机场,却被拦截下来,原因是我虽有了护照,可是出境证被警备总部收回去了。
我在机场打电话给警总保安处处长郭学周少将,他们推托不在,也不肯说明郭少将亲手发给我的出境证收回去了的原因。
我当时恍然大悟:原来是"外交部"和警备总部轮流做坏人,皮球踢来踢去,结果不外是不让我出境而已。国民党政府在三十一年的"强迫永不分离"以后,所谓"核准",只是骗美国人的把戏而已,一旦我真的要出境了,他们的花样就来了!
如今,北美事务协调委员会里宣扬台湾自由的知识分子们,他们对李敖不能出境的事实,坐视三十一年都不置一同,却对李敖可以出境的描绘,兴致勃勃的来函贴金,我看了真觉得好笑。说李敖"迄无申请出入境之记录"吗?太抬举李敖了吧?张学良也"迄无申请出入境之记录"、孙立人也"迄无申请出入境之记录",在官样文章中,"目前并无依法禁止其出境情形,亦无政府人员与渠接触谈及境管问题",可见张学良、孙立人不能出境之说,均"与事实不符"。又何必抬举张学良、孙立人呢?希特勒杀了六百万犹太人,也迄无官方记录与依法杀人情形之遗痕,自也同属"与事实不符"之尤者。愿北美事务协调委员会诸君子改行去写历史,则希特勒将感拜无涯于地下。诸君子其勉之!
我的反驳信登出后,北美事务协调委员会挨了闷棍,一个屁都不敢放了。可是事情还没完,我到底出不出境、去不去美国的问题,还是成谜,美国大使馆的邀请虽然早已是明日黄花,但把李敖请到美国去的念头,却大有人在,我三姊就是此中健者。她不让我知道,就为我申请到移民名额,美国在台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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