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三十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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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丝洛娃可能随第一批犯人遣送出去,因此聂赫留朵夫积极做着动身前的准备工作。但要做的事太多,他觉得无论有多少时间总归来不及。他现在的情况同以前正好相反。以前他要想出些事来做,而且永远只是为了一个人,为了德米特里·伊凡内奇·聂赫留朵夫。不过,尽管生活里的一切活动都是为了他聂赫留朵夫一个人,那些事情本身却都很乏味。现在的事情都是为了别人,不是为了他聂赫留朵夫,但这些事情却是有意义的,很吸引人,而且多得数不清。
不仅如此,以前别人为聂赫留朵夫办事总使他感到烦恼和不满;如今为别人做事却使他心情愉快。
聂赫留朵夫现在要做的事可分三类。他凭他的古板作风把事情这样分了类,并且据此把有关文件分别放在三个文件夹里。
第一类事是为了玛丝洛娃和对她的帮助。这方面主要就是为告御状奔走,争取支持,以及为西伯利亚之行做好准备。
第二类事是处理地产。在巴诺沃,土地已交给农民,由他们缴付地租,作为农民的公益金。但为了使这件事在法律上生效,必须立下契约和遗嘱,并且在上面签字。在库兹明斯科耶,事情仍象他原先安排的那样,就是他得收地租,得规定交租期限,并且确定从这笔钱中提取多少作为生活费,留下多少给农民做福利。他还不知道西伯利亚之行需要花多少钱,因此这笔收入他还不敢全部放弃,只是把它减去了一半。
第三类事是帮助囚犯们,而来求他的人也越来越多了。
起初,他遇到向他求助的犯人,总是立刻为他们奔走,竭力减轻他们的痛苦;但后来求助的人实在太多,他无法一一帮助他们,这样他就情不自禁地承担起第四类事来。这一类事他近来最感兴趣。
第四类事就是要解答这样一个问题:所谓刑事法庭这种奇怪的机关究竟是什么东西?有什么必要存在?是怎么产生的?有了这种机关,也就产生了他同一部分囚徒在其中相识的监狱,以及从彼得保罗要塞起到萨哈林岛止的种种监狱,而成千上万的人由于有了这么一部莫名其妙的刑法正在那里受尽苦难。
聂赫留朵夫通过他同囚徒的私人关系,通过他同律师、监狱牧师和典狱长的谈话,以及了解被监禁人的经历,他把囚徒,也就是所谓罪犯,归纳为五种人。
第一种是完全无罪的,是法庭错判的受害者。例如被诬告的纵火犯明肖夫,又如玛丝洛娃和其他人。这种人不很多,据神父估计,大约占百分之七,但他们的遭遇特别引人同情。
第二种人是在狂怒、嫉妒、酗酒等特殊情况下做了什么事而被判刑的。那些审判他们的人,要是处在同样情况下,多半也会做出这样的事来。这种人,据聂赫留朵夫估计,大概超过全体罪犯的半数。
第三种人受惩罚是由于他们做了自认为极其平常甚至良好的事,但他们的行为,按照那些和他们持有不同观点的制定法律的人看来,就是犯罪。属于这一种的有贩卖私酒的,有走私的,有在地主和公家大树林里割草打柴的。还有盗窃成性的山民、不信教的和打劫教堂的也属于这一种。
第四种人成为罪犯,只因为他们的品德高于社会上的一般人。这种人包括教派信徒,为争取独立而造反的波兰人和契尔克斯人,也包括为反抗政府而被判刑的各种政治犯——社会主义者和罢工工人。这种人是社会上的优秀分子,据聂赫留朵夫估计,他们所占的百分比很大。
最后,第五种是这样一些人,社会对他们所犯的罪要比他们对社会所犯的罪重得多。他们被社会所抛弃,经常受到压迫和诱惑,以致头脑愚钝,就象那个偷旧地毯的小伙子和聂赫留朵夫在监狱内外看到的几百名罪犯那样。他们不断受到生活的压力,以致做出那些所谓犯罪的行为来。据聂赫留朵夫观察,有好多盗贼和凶手就属于这一种。近来他同其中一部分人有过接触。至于那些道德败坏、腐化堕落的,聂赫留朵夫通过深入了解,认为也可归到这一种。然而犯罪学新派却把他们称为“犯罪型”,认为社会上存在这种人,... -->>
玛丝洛娃可能随第一批犯人遣送出去,因此聂赫留朵夫积极做着动身前的准备工作。但要做的事太多,他觉得无论有多少时间总归来不及。他现在的情况同以前正好相反。以前他要想出些事来做,而且永远只是为了一个人,为了德米特里·伊凡内奇·聂赫留朵夫。不过,尽管生活里的一切活动都是为了他聂赫留朵夫一个人,那些事情本身却都很乏味。现在的事情都是为了别人,不是为了他聂赫留朵夫,但这些事情却是有意义的,很吸引人,而且多得数不清。
不仅如此,以前别人为聂赫留朵夫办事总使他感到烦恼和不满;如今为别人做事却使他心情愉快。
聂赫留朵夫现在要做的事可分三类。他凭他的古板作风把事情这样分了类,并且据此把有关文件分别放在三个文件夹里。
第一类事是为了玛丝洛娃和对她的帮助。这方面主要就是为告御状奔走,争取支持,以及为西伯利亚之行做好准备。
第二类事是处理地产。在巴诺沃,土地已交给农民,由他们缴付地租,作为农民的公益金。但为了使这件事在法律上生效,必须立下契约和遗嘱,并且在上面签字。在库兹明斯科耶,事情仍象他原先安排的那样,就是他得收地租,得规定交租期限,并且确定从这笔钱中提取多少作为生活费,留下多少给农民做福利。他还不知道西伯利亚之行需要花多少钱,因此这笔收入他还不敢全部放弃,只是把它减去了一半。
第三类事是帮助囚犯们,而来求他的人也越来越多了。
起初,他遇到向他求助的犯人,总是立刻为他们奔走,竭力减轻他们的痛苦;但后来求助的人实在太多,他无法一一帮助他们,这样他就情不自禁地承担起第四类事来。这一类事他近来最感兴趣。
第四类事就是要解答这样一个问题:所谓刑事法庭这种奇怪的机关究竟是什么东西?有什么必要存在?是怎么产生的?有了这种机关,也就产生了他同一部分囚徒在其中相识的监狱,以及从彼得保罗要塞起到萨哈林岛止的种种监狱,而成千上万的人由于有了这么一部莫名其妙的刑法正在那里受尽苦难。
聂赫留朵夫通过他同囚徒的私人关系,通过他同律师、监狱牧师和典狱长的谈话,以及了解被监禁人的经历,他把囚徒,也就是所谓罪犯,归纳为五种人。
第一种是完全无罪的,是法庭错判的受害者。例如被诬告的纵火犯明肖夫,又如玛丝洛娃和其他人。这种人不很多,据神父估计,大约占百分之七,但他们的遭遇特别引人同情。
第二种人是在狂怒、嫉妒、酗酒等特殊情况下做了什么事而被判刑的。那些审判他们的人,要是处在同样情况下,多半也会做出这样的事来。这种人,据聂赫留朵夫估计,大概超过全体罪犯的半数。
第三种人受惩罚是由于他们做了自认为极其平常甚至良好的事,但他们的行为,按照那些和他们持有不同观点的制定法律的人看来,就是犯罪。属于这一种的有贩卖私酒的,有走私的,有在地主和公家大树林里割草打柴的。还有盗窃成性的山民、不信教的和打劫教堂的也属于这一种。
第四种人成为罪犯,只因为他们的品德高于社会上的一般人。这种人包括教派信徒,为争取独立而造反的波兰人和契尔克斯人,也包括为反抗政府而被判刑的各种政治犯——社会主义者和罢工工人。这种人是社会上的优秀分子,据聂赫留朵夫估计,他们所占的百分比很大。
最后,第五种是这样一些人,社会对他们所犯的罪要比他们对社会所犯的罪重得多。他们被社会所抛弃,经常受到压迫和诱惑,以致头脑愚钝,就象那个偷旧地毯的小伙子和聂赫留朵夫在监狱内外看到的几百名罪犯那样。他们不断受到生活的压力,以致做出那些所谓犯罪的行为来。据聂赫留朵夫观察,有好多盗贼和凶手就属于这一种。近来他同其中一部分人有过接触。至于那些道德败坏、腐化堕落的,聂赫留朵夫通过深入了解,认为也可归到这一种。然而犯罪学新派却把他们称为“犯罪型”,认为社会上存在这种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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