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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问:你为什么不惩罚那个诬陷你的学生?
我说:不饥饿的二十岁,有权胡言乱语的二十岁,让人心软。
有人又问:你为什么不惩罚向他散布谣言的那个人?
我说:他已经很老,听说身体不很好。折腾了一辈子,还没找到别的谋生方式,真是让我同情。
——余秋雨人生誓言
岁月匆匆,韶华易逝。
其实人的一生的确也就短短的几十年的工夫,有多少有意义的事是值得我们去追求的,与其在不断的“讨个说法”中浪费时间,倒不如心存一份宽宏“得理之时且饶人”与人一份宽容也是与己的一种仁厚。
既有“得理”之说,那就说明之前必是受到了不公正的对待,更有甚者是受到了屈辱。如此的状况便是在我们的心底烙了伤痕,或深或浅都会牵扯了一种情绪“愤愤不平”而这种“怨恨”往往会在“得理”之后,变做振振有词的“要个说法。”
想起昨天偶遇一事。
路边,停着一辆公交车,车门口一位40岁上下的女同志手拽着男售票员的背包带,站在车门口,就这么僵持着。原来,这位妇女到目的地请司机就近停车,司机说路边正好有警察,不便停车,于是继续往前开,那位女同志不免抱怨了句,那司机居然一边开车,一边骂起了人,车驶离那下车点好长一段,才慢吞吞的踩了刹车。车上的乘客也纷纷指责起驾驶员,既是承诺了可以就近上下车,那就应该遵守承诺,怎能故意捉弄乘客且又骂人。
车一停,那女同志索性就不下车了,她提出要司机走出驾驶室,走到她面前亲口陪礼道歉这事才能了。这回,车上的乘客急了,说不能就这么耗着,这赶着办事的要去办事,赶着上班的要去上班,不能迟到了啊。那女同志头一昂:“我也要办事,我也迟了的,这损失谁承担?”一看着情景,售票员赶紧做起了和事佬,立刻退了车钱,驾驶员也自知理亏,手握着方向盘耷着脑袋不作声了。任凭售票员和颜悦色的赔礼,任凭整车乘客和路边行人的好言相劝,她女同志却似吃了秤砣,铁了心,保持着那架势,没半点可以妥协和商量的可能。
最后有乘客坐不住了,打了110报警,结果整车的乘客在售票员的安排下,换乘了另外的车,而那女同志和驾驶员因无法妥协,被带回了警局。
得理之后,寻求一个说法本也无可厚非。女同志事先受到不该有的人格上的侮辱,这的确是令人气愤的,而那驾驶员的言行也的确该受到谴责,但是到最后因为要宣泄自己的委屈和怨恨,牵连着整车乘客卷入纠纷,在“得理”之时,一副不依不饶毫无商量余地的架势,在我看来,似就有些过了。
“得理饶人”四个字,看似说得淡然,真要做到还真不容易。设想,当我们身陷非遇之时,那悲愤之情是跃然与胸的,在一番“沉冤昭雪”之后,泄愤和寻求公正也是人之常情。只是,再转念一想,事情已得以澄清,公道已在人心,固执着一些形式上的公正又有何意义?若是在寻求的过程还兼带着侵犯了别人的利益,那这“得理不饶人”也就变了味了。
且这么认为,若非严重伤及“人格”倒不如“退一步,海阔天空。”只是若是问我:“这严重‘伤及人格’如何把握”我亦无法道出个所以然来,而这标准个人心中的尺度不一样,这标准或和各人的涵养,和各人的阅历是关联着的。
年轻气盛的可以因为一句口角,纠缠不休;如余秋雨老师这般,就算有人诋毁自己,依然可以淡然面对,一笑置之。但无论是怎么的尺度“得理且饶人”在当时似是难以做到,但在时过境迁之后,偶然再想起,便能深刻体会:给人宽容,也是对自己心灵的一种善待。
有人问:你为什么不惩罚那个诬陷你的学生?
我说:不饥饿的二十岁,有权胡言乱语的二十岁,让人心软。
有人又问:你为什么不惩罚向他散布谣言的那个人?
我说:他已经很老,听说身体不很好。折腾了一辈子,还没找到别的谋生方式,真是让我同情。
——余秋雨人生誓言
岁月匆匆,韶华易逝。
其实人的一生的确也就短短的几十年的工夫,有多少有意义的事是值得我们去追求的,与其在不断的“讨个说法”中浪费时间,倒不如心存一份宽宏“得理之时且饶人”与人一份宽容也是与己的一种仁厚。
既有“得理”之说,那就说明之前必是受到了不公正的对待,更有甚者是受到了屈辱。如此的状况便是在我们的心底烙了伤痕,或深或浅都会牵扯了一种情绪“愤愤不平”而这种“怨恨”往往会在“得理”之后,变做振振有词的“要个说法。”
想起昨天偶遇一事。
路边,停着一辆公交车,车门口一位40岁上下的女同志手拽着男售票员的背包带,站在车门口,就这么僵持着。原来,这位妇女到目的地请司机就近停车,司机说路边正好有警察,不便停车,于是继续往前开,那位女同志不免抱怨了句,那司机居然一边开车,一边骂起了人,车驶离那下车点好长一段,才慢吞吞的踩了刹车。车上的乘客也纷纷指责起驾驶员,既是承诺了可以就近上下车,那就应该遵守承诺,怎能故意捉弄乘客且又骂人。
车一停,那女同志索性就不下车了,她提出要司机走出驾驶室,走到她面前亲口陪礼道歉这事才能了。这回,车上的乘客急了,说不能就这么耗着,这赶着办事的要去办事,赶着上班的要去上班,不能迟到了啊。那女同志头一昂:“我也要办事,我也迟了的,这损失谁承担?”一看着情景,售票员赶紧做起了和事佬,立刻退了车钱,驾驶员也自知理亏,手握着方向盘耷着脑袋不作声了。任凭售票员和颜悦色的赔礼,任凭整车乘客和路边行人的好言相劝,她女同志却似吃了秤砣,铁了心,保持着那架势,没半点可以妥协和商量的可能。
最后有乘客坐不住了,打了110报警,结果整车的乘客在售票员的安排下,换乘了另外的车,而那女同志和驾驶员因无法妥协,被带回了警局。
得理之后,寻求一个说法本也无可厚非。女同志事先受到不该有的人格上的侮辱,这的确是令人气愤的,而那驾驶员的言行也的确该受到谴责,但是到最后因为要宣泄自己的委屈和怨恨,牵连着整车乘客卷入纠纷,在“得理”之时,一副不依不饶毫无商量余地的架势,在我看来,似就有些过了。
“得理饶人”四个字,看似说得淡然,真要做到还真不容易。设想,当我们身陷非遇之时,那悲愤之情是跃然与胸的,在一番“沉冤昭雪”之后,泄愤和寻求公正也是人之常情。只是,再转念一想,事情已得以澄清,公道已在人心,固执着一些形式上的公正又有何意义?若是在寻求的过程还兼带着侵犯了别人的利益,那这“得理不饶人”也就变了味了。
且这么认为,若非严重伤及“人格”倒不如“退一步,海阔天空。”只是若是问我:“这严重‘伤及人格’如何把握”我亦无法道出个所以然来,而这标准个人心中的尺度不一样,这标准或和各人的涵养,和各人的阅历是关联着的。
年轻气盛的可以因为一句口角,纠缠不休;如余秋雨老师这般,就算有人诋毁自己,依然可以淡然面对,一笑置之。但无论是怎么的尺度“得理且饶人”在当时似是难以做到,但在时过境迁之后,偶然再想起,便能深刻体会:给人宽容,也是对自己心灵的一种善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