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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哪,真是一种很奇怪的动物。”林永杰抬头凝望漆黑的夜空。
快过年了,却来了一波冻死人的寒流,让本就冷清的山间别墅结起霜来,更显萧索。
之前雷因答应过,不管他能不能学会护理基本知识,基于中国人对于年节的重视,他都会放他回家吃年夜饭。
为此,林永杰照三餐数馒头,就盼着除夕赶紧到,他好脱离苦海。
谁知在别墅里生活了几天,他竟也渐渐习惯了这平淡的生活,如今要重回忙碌的都市,他反而有些情怯。
而且,看护水芝茵的工作,也并非他想象中那么难以忍受。
也许是因为别墅里有三名人手轮替,真正要他做的事其实不多吧!
雷因一直给他一种观念,看护病患是项需要体力、耐力的工作,不要把神经绷得太紧,紧张、焦虑不会让人把事情做得更好,只会让人崩溃。
雷因说,抱持着愉快的心情工作,是一件很重要的事。
而在这之前,林永杰根本无法想象,工作也会带来快乐。
堡作就单纯只是工作,要寻欢作乐,那是下班以后的事。他一直是这么想的,公私分得很清楚。
直到雷因教会他,什么叫寓工作于娱乐,仿佛打开了他生命中的另一扇窗。
他开始享受在别墅里的生活,享受照顾他的小未婚妻,享受她偶尔投过来欢快的眼神
也许他到现在,才真正学会怎么去爱自己未来的妻子。
或许现在就跟水芝茵结婚也不错,他忽然有这种想法,便跟雷因提起。
“雷先生,倘若我和芝茵结婚,你愿意继续接受我的聘任,当芝茵的复健师吗?”
雷因闻言,像被狠狠揍了一拳。
“雷先生?”多亏林永杰推他一把,雷因才总算回过神来。
“你再说一遍?”
林永杰虽感纳闷,但被欺负惯了,倒也不敢反驳,乖乖回答。“我是说,我和芝茵结婚后,雷先生愿不愿意接受我的聘请,到林家帮助芝茵做复健?”
“你跟芝茵结婚?”瞬间,雷因变成只会模仿的鹦鹉了。
“我们结婚有这么奇怪吗?”林永杰不解。“我跟芝茵本来就是未婚夫妻,早晚要结婚的。”
“但你之前不是一直强调,要等到芝茵完全康复才肯履行婚约?”
林永杰不好意思地搔搔头。“我现在知道自己当初的想法太自私了啦!婚姻不可儿戏,不能够有利时就在一起,否则就分开。如今,我想经营一段经得起风雨的婚姻。”
霎时,雷因有一种搬石头砸自己脚的感觉。他的心好痛。
“你想清楚了没?婚姻并不是那么美好的东西,紧随快乐而来的是数之不尽的责任与义务,你真的有办法承受这一切?”
“我不敢保证。”
“那你还说什么要娶芝茵的浑话?”
“但教我要努力学习承担责任的,不正是雷先生你吗?”林永杰用力拍着胸口。“我真的很有心想去学。”
雷因一阵晕眩。真是自作孽不可活啊!
“林少爷”他笑得像嘴里被塞进大把黄连。“那个结婚的事并不急,或许你可以再多考虑些时候”
林永杰面露狐疑之色。“雷先生,你是不是不希望我跟芝茵结婚?”
雷因一时哑口无言。他不希望水芝茵与林永杰结婚吗?废话,谁想看到心上人嫁作人妇,新郎却不是自己?
而且,林永杰也不是什么好对象,谁知道他会不会善待水芝茵?
但转念一想,林永杰这几日已算成长许多了。他本来就不是什么坏人,不过养尊处优惯了,缺少为人着想的心和足以承担家庭责任的肩膀。
只要稍加磨练,他很快便能改掉陋习。
脱胎换骨后的林永杰,应该会懂得珍惜水芝茵因知道,他应该祝福他们才是。
然而
他还是想跳脚、想大骂、想把水芝茵抢过来他唉!他终究没脑控制住自己的感情。
“雷先生?”林永杰追问。“你真的反对我与芝茵结婚?”他一直以为雷因把他困在这里,就是为了逼他娶水芝茵,怎么事情好象越走越奇怪了?
雷因脸颊不自然地扭了几下,还是控制不住暴吼出声。“当然反对啦!”
“为什么?”
“因为我”
啪!可怜的雷因,首次心情大剖析就被周姨狠狠一记巴掌捣飞上九重天,再不复见。
“噢!”雷因抱着脑袋,吃痛地弯下腰去。“谁打我?”
“雷先生,你还好吧?”林永杰一面扶雷因,一面给了答案。“周姨,你好端端地干么打人?”
“不好意思,林少爷,因为你们谈得太入迷了,都没听到我的声音,我才不得不用一种比较惊人的方式叫人。”周姨皮笑肉不笑的。
一巴掌打得人眼冒金星,也的确够惊人了。林永杰同情地望了雷因一眼,问道:“不晓得周姨叫我们有什么事?”
“我是来请林少爷听电话的,林老夫人有急事找你。”周姨说。
“妈妈向来很少出佛堂的,怎么会打电话来这里找我?我去看看。”林永杰三步并作两步跑回客房接电话。
待林永杰一走,周姨抬脚又踢了雷因一记。“你竟敢破坏小姐的婚事?”
“之前你不是也鼓励我追芝茵?”雷因好冤枉。
“之前是因为林少爷有意拒婚,我想没鱼虾也好,才赞成你跟小姐在一起,但现在林少爷又肯娶小姐了,你就不准再破坏。”周姨翻脸比翻书还快。
“哪有这种事?”雷因大叫。
“怎么没有?而且小姐本来就此较喜欢林少爷,他们才是天生一对,你敢再破坏,我一定告诉老爷。”周姨气冲冲地又准备去告状了。
这一回,雷因完全无言以对,因为连他自己都很唾弃自己卑劣的行为。
强抢一个对自己无心的女人,到底有什么意义?
雷因一直知道水家很富裕,如果没有钱,不可能为了女儿伤后疗养,还特地在山中买间别墅,再雇一堆人照顾她。
只是在今天以前,他没这样真切地感受到金钱的万能
“这台钢琴你从哪儿弄来的?”如果他没有记错,这应该是九年前他被称为二十一世纪的贝多芬,巡回世界演奏时的乐器。
那时候,他年轻英俊、声誉正隆,夜夜周旋在豪门夜宴中,身边徘徊不去的是各国名门闺秀。
他们赞他是天才,说他是百年难得一见的音乐奇葩。
而他也深陷其中,眼里、心底除了钢琴外,再无其它。
他孤高不群,觉得那些不懂音乐的人都是笨蛋。
后来有人说他冷傲,总是远远地围在他身边,不敢靠近一步。
可是他们也从来没有远离他,因为人们总以为,天才就该特立独行。
他被捧得高高的,仿佛与天上的神只并齐,直到
那一天,十二月二十四日,平安夜,他在美国,放眼望去,到处都飘着瑞雪,整个世界被染成白色。
家家户户都在唱赞美诗,盛赞主的恩德。
那些歌唱得五音不全,雷因不懂,没有相称的好歌喉,为什么要糟蹋好音乐?这根本不叫赞美,而是亵渎。
那时他才二十岁,已经走到人生最高峰,从未遇过挫折;这样的他是不懂得替人着想的。
而他也以为自己会一直这样高高在上,直到那一刻,一个急着回家陪孩子过平安夜的父亲,开车撞上他
那本来应该是场小车祸,如果路面没有结冰、如果他没有专心骂着那些侮辱圣歌的人、如果他稍微有些警戒心的话
然而,千金难买早知道。所以他不仅被撞飞出去,更弄折了一双手。
一个失去双手的音乐家,再也没有价值了,往常围绕在他身边的人一个接着一个离去,最后,他变成孤单一人。
他没有朋友,唯一懂他、而他也愿意接受的,只有音乐。
可是在他最痛苦的时候,它也是最先离弃他的。
他一无所有了,从天堂狠狠坠落地狱。
然后,他开始藉助酒精麻痹神经
“唔!”他痛苦地捣住脑袋。
从二十岁到二十一岁,有整整一年的时间他的记忆非常紊乱,每次他想回顾,头就会痛得好象有千百个小人手持锄头在里面敲击。
后来医生告诉他,那是一种人体的自我保护,对于过于悲恸的事情,在心里还无法承受的时候,身体就会自动将它掩埋,而原因只有一个为了活下去。
总之,当他再度清醒时,已是次年的圣诞节。那年,天气好冷,纽约整整下了一个星期的大雪。
他和一堆流浪汉缩在地铁站,没有一个人认出他来,仅仅一年的时间,他白了发,面容沧桑,再不复之前的意气昂扬。
然后,不知是被何物所触动,他猛然回神,发现身边躺了四、五具尸体,都是被冻死的。他不知道为什么,在那么恶劣的环境中,他两天两夜没吃东西,又感冒发烧,居然还能活下来!
也许还不到他死的时候吧!突然,他有这样的念头。
于是,他回到住处,卖掉所有会让他回忆起过去的东西,孑然一身地远赴德国,开始一段新的人生旅程。
日子过得浑浑噩噩,不过也总算活下来了。
然,猛地回神,二十九岁的他竟已被称为中年大叔。这是他至今不解的事,他有这样老吗?
记得当年,他也曾是众家少女心中的白马王子呢!
虽然他不曾为她们之中任何一个人心动过好吧!他承认,他觉得那些只会尖叫的女人很蠢。
可现在想想,当年是年轻不懂事,现在... -->>
“人哪,真是一种很奇怪的动物。”林永杰抬头凝望漆黑的夜空。
快过年了,却来了一波冻死人的寒流,让本就冷清的山间别墅结起霜来,更显萧索。
之前雷因答应过,不管他能不能学会护理基本知识,基于中国人对于年节的重视,他都会放他回家吃年夜饭。
为此,林永杰照三餐数馒头,就盼着除夕赶紧到,他好脱离苦海。
谁知在别墅里生活了几天,他竟也渐渐习惯了这平淡的生活,如今要重回忙碌的都市,他反而有些情怯。
而且,看护水芝茵的工作,也并非他想象中那么难以忍受。
也许是因为别墅里有三名人手轮替,真正要他做的事其实不多吧!
雷因一直给他一种观念,看护病患是项需要体力、耐力的工作,不要把神经绷得太紧,紧张、焦虑不会让人把事情做得更好,只会让人崩溃。
雷因说,抱持着愉快的心情工作,是一件很重要的事。
而在这之前,林永杰根本无法想象,工作也会带来快乐。
堡作就单纯只是工作,要寻欢作乐,那是下班以后的事。他一直是这么想的,公私分得很清楚。
直到雷因教会他,什么叫寓工作于娱乐,仿佛打开了他生命中的另一扇窗。
他开始享受在别墅里的生活,享受照顾他的小未婚妻,享受她偶尔投过来欢快的眼神
也许他到现在,才真正学会怎么去爱自己未来的妻子。
或许现在就跟水芝茵结婚也不错,他忽然有这种想法,便跟雷因提起。
“雷先生,倘若我和芝茵结婚,你愿意继续接受我的聘任,当芝茵的复健师吗?”
雷因闻言,像被狠狠揍了一拳。
“雷先生?”多亏林永杰推他一把,雷因才总算回过神来。
“你再说一遍?”
林永杰虽感纳闷,但被欺负惯了,倒也不敢反驳,乖乖回答。“我是说,我和芝茵结婚后,雷先生愿不愿意接受我的聘请,到林家帮助芝茵做复健?”
“你跟芝茵结婚?”瞬间,雷因变成只会模仿的鹦鹉了。
“我们结婚有这么奇怪吗?”林永杰不解。“我跟芝茵本来就是未婚夫妻,早晚要结婚的。”
“但你之前不是一直强调,要等到芝茵完全康复才肯履行婚约?”
林永杰不好意思地搔搔头。“我现在知道自己当初的想法太自私了啦!婚姻不可儿戏,不能够有利时就在一起,否则就分开。如今,我想经营一段经得起风雨的婚姻。”
霎时,雷因有一种搬石头砸自己脚的感觉。他的心好痛。
“你想清楚了没?婚姻并不是那么美好的东西,紧随快乐而来的是数之不尽的责任与义务,你真的有办法承受这一切?”
“我不敢保证。”
“那你还说什么要娶芝茵的浑话?”
“但教我要努力学习承担责任的,不正是雷先生你吗?”林永杰用力拍着胸口。“我真的很有心想去学。”
雷因一阵晕眩。真是自作孽不可活啊!
“林少爷”他笑得像嘴里被塞进大把黄连。“那个结婚的事并不急,或许你可以再多考虑些时候”
林永杰面露狐疑之色。“雷先生,你是不是不希望我跟芝茵结婚?”
雷因一时哑口无言。他不希望水芝茵与林永杰结婚吗?废话,谁想看到心上人嫁作人妇,新郎却不是自己?
而且,林永杰也不是什么好对象,谁知道他会不会善待水芝茵?
但转念一想,林永杰这几日已算成长许多了。他本来就不是什么坏人,不过养尊处优惯了,缺少为人着想的心和足以承担家庭责任的肩膀。
只要稍加磨练,他很快便能改掉陋习。
脱胎换骨后的林永杰,应该会懂得珍惜水芝茵因知道,他应该祝福他们才是。
然而
他还是想跳脚、想大骂、想把水芝茵抢过来他唉!他终究没脑控制住自己的感情。
“雷先生?”林永杰追问。“你真的反对我与芝茵结婚?”他一直以为雷因把他困在这里,就是为了逼他娶水芝茵,怎么事情好象越走越奇怪了?
雷因脸颊不自然地扭了几下,还是控制不住暴吼出声。“当然反对啦!”
“为什么?”
“因为我”
啪!可怜的雷因,首次心情大剖析就被周姨狠狠一记巴掌捣飞上九重天,再不复见。
“噢!”雷因抱着脑袋,吃痛地弯下腰去。“谁打我?”
“雷先生,你还好吧?”林永杰一面扶雷因,一面给了答案。“周姨,你好端端地干么打人?”
“不好意思,林少爷,因为你们谈得太入迷了,都没听到我的声音,我才不得不用一种比较惊人的方式叫人。”周姨皮笑肉不笑的。
一巴掌打得人眼冒金星,也的确够惊人了。林永杰同情地望了雷因一眼,问道:“不晓得周姨叫我们有什么事?”
“我是来请林少爷听电话的,林老夫人有急事找你。”周姨说。
“妈妈向来很少出佛堂的,怎么会打电话来这里找我?我去看看。”林永杰三步并作两步跑回客房接电话。
待林永杰一走,周姨抬脚又踢了雷因一记。“你竟敢破坏小姐的婚事?”
“之前你不是也鼓励我追芝茵?”雷因好冤枉。
“之前是因为林少爷有意拒婚,我想没鱼虾也好,才赞成你跟小姐在一起,但现在林少爷又肯娶小姐了,你就不准再破坏。”周姨翻脸比翻书还快。
“哪有这种事?”雷因大叫。
“怎么没有?而且小姐本来就此较喜欢林少爷,他们才是天生一对,你敢再破坏,我一定告诉老爷。”周姨气冲冲地又准备去告状了。
这一回,雷因完全无言以对,因为连他自己都很唾弃自己卑劣的行为。
强抢一个对自己无心的女人,到底有什么意义?
雷因一直知道水家很富裕,如果没有钱,不可能为了女儿伤后疗养,还特地在山中买间别墅,再雇一堆人照顾她。
只是在今天以前,他没这样真切地感受到金钱的万能
“这台钢琴你从哪儿弄来的?”如果他没有记错,这应该是九年前他被称为二十一世纪的贝多芬,巡回世界演奏时的乐器。
那时候,他年轻英俊、声誉正隆,夜夜周旋在豪门夜宴中,身边徘徊不去的是各国名门闺秀。
他们赞他是天才,说他是百年难得一见的音乐奇葩。
而他也深陷其中,眼里、心底除了钢琴外,再无其它。
他孤高不群,觉得那些不懂音乐的人都是笨蛋。
后来有人说他冷傲,总是远远地围在他身边,不敢靠近一步。
可是他们也从来没有远离他,因为人们总以为,天才就该特立独行。
他被捧得高高的,仿佛与天上的神只并齐,直到
那一天,十二月二十四日,平安夜,他在美国,放眼望去,到处都飘着瑞雪,整个世界被染成白色。
家家户户都在唱赞美诗,盛赞主的恩德。
那些歌唱得五音不全,雷因不懂,没有相称的好歌喉,为什么要糟蹋好音乐?这根本不叫赞美,而是亵渎。
那时他才二十岁,已经走到人生最高峰,从未遇过挫折;这样的他是不懂得替人着想的。
而他也以为自己会一直这样高高在上,直到那一刻,一个急着回家陪孩子过平安夜的父亲,开车撞上他
那本来应该是场小车祸,如果路面没有结冰、如果他没有专心骂着那些侮辱圣歌的人、如果他稍微有些警戒心的话
然而,千金难买早知道。所以他不仅被撞飞出去,更弄折了一双手。
一个失去双手的音乐家,再也没有价值了,往常围绕在他身边的人一个接着一个离去,最后,他变成孤单一人。
他没有朋友,唯一懂他、而他也愿意接受的,只有音乐。
可是在他最痛苦的时候,它也是最先离弃他的。
他一无所有了,从天堂狠狠坠落地狱。
然后,他开始藉助酒精麻痹神经
“唔!”他痛苦地捣住脑袋。
从二十岁到二十一岁,有整整一年的时间他的记忆非常紊乱,每次他想回顾,头就会痛得好象有千百个小人手持锄头在里面敲击。
后来医生告诉他,那是一种人体的自我保护,对于过于悲恸的事情,在心里还无法承受的时候,身体就会自动将它掩埋,而原因只有一个为了活下去。
总之,当他再度清醒时,已是次年的圣诞节。那年,天气好冷,纽约整整下了一个星期的大雪。
他和一堆流浪汉缩在地铁站,没有一个人认出他来,仅仅一年的时间,他白了发,面容沧桑,再不复之前的意气昂扬。
然后,不知是被何物所触动,他猛然回神,发现身边躺了四、五具尸体,都是被冻死的。他不知道为什么,在那么恶劣的环境中,他两天两夜没吃东西,又感冒发烧,居然还能活下来!
也许还不到他死的时候吧!突然,他有这样的念头。
于是,他回到住处,卖掉所有会让他回忆起过去的东西,孑然一身地远赴德国,开始一段新的人生旅程。
日子过得浑浑噩噩,不过也总算活下来了。
然,猛地回神,二十九岁的他竟已被称为中年大叔。这是他至今不解的事,他有这样老吗?
记得当年,他也曾是众家少女心中的白马王子呢!
虽然他不曾为她们之中任何一个人心动过好吧!他承认,他觉得那些只会尖叫的女人很蠢。
可现在想想,当年是年轻不懂事,现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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