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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之所以治乱者三,杀戮刑罚,不足用也。国之所以安危者四,城郭险阻,不足守也。国之所以富贫者五,轻税租,薄赋敛,不足恃也。治国有三本,而安国有四固,而富国有五事,五事五经也。
三本
君之所审者三:一曰德不当其位;二曰功不当其禄;三曰能不当其官;此三本者,治乱之原也;故国有德义未明于朝者,则不可加以尊位;功力未见于国者,则不可授与重禄;临事不信于民者,则不可使任大官;故德厚而位卑者谓之过;德薄而位尊者谓之失;宁过于君子,而毋失于小人;过于君子,其为怨浅;失于小人,其为祸深;是故国有德义未明于朝而处尊位者,则良臣不进;有功力未见于国而有重禄者,则劳臣不劝;有临事不信于民而任大官者,则材臣不用;三本者审,则下不敢求;三本者不审,则邪臣上通,而便辟制威;如此,则明塞于上,而治壅于下,正道捐弃,而邪事日长。三本者审,则便辟无威于国,道涂无行禽,疏远无蔽狱,孤寡无隐治,故曰:“刑省治寡,朝不合众”
四固
君之所慎者四:一曰大德不至仁,不可以授国柄。二曰见贤不能让,不可与尊位。三曰罚避亲贵,不可使主兵。四曰不好本事,不务地利,而轻赋敛,不可与都邑。此四务者,安危之本也。故曰:“卿相不得众,国之危也。大臣不和同,国之危也。兵主不足畏,国之危也。民不怀其产,国之危也。”故大德至仁,则操国得众。见贤能让,则大臣和同。罚不避亲贵,则威行于邻敌。好本事,务地利,重赋敛,则民怀其产。
五事
君之所务者五:一曰山泽不救于火,草木不植成,国之贫也。二曰沟渎不遂于隘,鄣水不安其藏,国之贫也。三曰桑麻不植于野,五谷不宜其地,国之贫也。四曰六畜不育于家,瓜瓠荤菜百果不备具,国之贫也。五曰工事竞于刻镂,女事繁于文章,国之贫也。故曰:“山泽救于火,草木植成,国之富也。沟渎遂于隘,鄣水安其藏,国之富也。桑麻植于野,五谷宜其地,国之富也。六畜育于家,瓜瓠荤菜百果备具,国之富也。工事无刻镂,女事无文章,国之富也。”
首宪
分国以为五乡,乡为之师,分乡以为五州,州为之长。分州以为十里,里为之尉。分里以为十游,游为之宗。十家为什,五家为伍,什伍皆有长焉。筑障塞匿,一道路,博出入,审闾闬,慎筦键,筦藏于里尉。置闾有司,以时开闭。闾有司观出入者,以复于里尉。凡出入不时,衣服不中,圈属群徒,不顺于常者,闾有司见之,复无时。
若在长家子弟臣妾属役宾客,则里尉以谯于游宗,游宗以谯于什伍,什伍以谯于长家,谯敬而勿复。一再则宥,三则不赦。凡孝悌忠信、贤良俊材,若在长家子弟臣妾属役宾客,则什伍以复于游宗,游宗以复于里尉。里尉以复于州长。州长以计于乡师。乡师以著于士师。凡过党,其在家属,及于长家。其在长家,及于什伍之长。其在什伍之长,及于游宗。其在游宗,及于里尉。其在里尉,及于州长。其在州长,及于乡师,其在乡师,及于士师。三月一复,六月一计,十二月一著。凡上贤不过等,使能不兼官,罚有罪不独及,赏有功不专与。孟春之朝,君自听朝,论爵赏校官,终五日。季冬之夕,君自听朝,论罚罪刑杀,亦终五日。正月之朔,百吏在朝,君乃出令布宪于国,五乡之师,五属大夫,皆受宪于太史。大朝之日,五乡之师,五属大夫,皆身习宪于君前。太史既布宪,入籍于太府。宪籍分于君前。五乡之师出朝,遂于乡官致于乡属,及于游宗,皆受宪。宪既布,乃反致令焉,然后敢就舍;宪未布,令未致,不敢就舍。就舍,谓之留令。罪死不赦。五属大夫,皆以行车朝,出朝不敢就舍,遂行至都之日。遂于庙致属吏,皆受宪。宪既布,乃发使者致令以布宪之日蚤晏之时,宪既布,使者以发,然后敢就舍;宪未布。使者未发,不敢就舍;就舍,谓之留令,罪死不赦。宪既布,有不行宪者,谓之不从令,罪死不赦。考宪而有不合于太府之籍者,侈曰专制,不足曰亏令,罪死不赦。首宪既布,然后可以布宪。
首事
凡将举事,令必先出,曰事将为。其赏罚之数,必先明之,立事者,谨守令以行赏罚,计事致令,复赏罚之所加,有不合于令之所谓者,虽有功利,则谓之专制,罪死不赦。首事既布,然后可以举事。
省官
修火宪,敬山泽,林薮积草,夫财之所出,以时禁发焉。使民足于宫室之用,薪蒸之所积,虞师之事也,决水潦,通沟渎,修障防,安水藏,使时水虽过度,无害于五谷。岁虽兇旱,有所秎获,司空之事也。相高下,视肥墝,观地宜,明诏期,前后农夫,以时均修焉,使五谷桑麻,皆安其处,由田之事也。行乡里,视宫室,观树艺,简六畜,以时钧修焉。劝勉百姓,使力作毋偷。怀乐家室,重去乡里,乡师之事也。论百工,审时事,辨功苦,上完利,监壹五乡,以时钧修焉。使刻镂文采,毋敢造于乡,工师之事也。
服制
度爵而制服,量禄而用财,饮食有量,衣服有制,宫室有度,六畜人徒有数,舟车陈器有禁,修生则有轩冕服位谷禄田宅之分,死则有棺槨绞衾圹垄之度。虽有贤身贵体,毋其爵,不敢服其服。虽有富家多资,毋其禄,不敢用其财。天子服文有章,而夫人不敢以燕以飨庙,将军大夫不敢以朝官吏,以命士,止于带缘,散民不敢服杂采,百工商贾不得服长鬈貂,刑余戮民不敢服絻,不敢畜连乘车。
九败
寝兵之说胜,则险阻不守;兼爱之说胜,则士卒不战。全生之说胜,则廉耻不立。私议自贵之说胜,则上令不行。群徒比周之说胜,则贤不肖不分。金玉货财之说胜。则爵服下流,观乐玩好之说胜。则奸民在上位。请谒任举之说胜,则绳墨不正,谄谀饰过之说胜,则巧佞者用。
七观
期而致,使而往,百姓舍己以上为心者,教之所期也。始于不足见,终于不可及,一人服之,万人从之,训之所期也。未之令而为,未之使而往,上不加勉,而民自尽,竭俗之所期也。好恶形于心,百姓化于下,罚未行而民畏恐,赏未加而民劝勉,诚信之所期也。为而无害,成而不议,得而莫之能争,天道之所期也。为之而成,求之而得,上之所欲,小大必举,事之所期也。令则行,禁则止,宪之所及,俗之所被,如百体之从心,政之所期也。
<b>译文</b>
国家之所以治或乱,取决于三个条件,只有杀戮刑罚是不够用的。国家之所以安或危,取决于四个条件,只靠城郭险阻是不能固守的。国家之所以贫或富,取决于五个条件,只用轻收租税、薄取赋敛的办法是靠不住的。这就是说,治理国家有“三本”安定国家有“四固”而富国则有“五事”——这五事乃是五项纲领性措施。 三本 君主需要审查的问题有三个:一是大臣的品德与地位不相称,二是大臣的功劳与俸禄不相称,三是大臣的能力与官职不相称。这三个根本问题是国家治乱的根源。所以。在一个国家里,对于德义没有显著于朝廷的人,不可授予尊高的爵位;对于功业没有表现于全国的人,不可给予优厚的俸禄;对于主事没有取信于人民的人,就不能让他做大官。所以德行深厚而授爵低微,叫作“有过”;德行浅薄而授爵尊高,叫作“有失”宁可有过于君子,而不可有失于小人。因为,有过于君子,带来的怨恨浅;有失于小人,带来的祸乱深。因此,在一个国家里,如果有德义不显于朝廷而身居高位的人,贤良的大臣就得不到进用;如果有功劳不著于全国而享有重禄的人,勤奋的大臣就得不到鼓励;如果有主事并未取信于人民而做了大官的人,有才能的大臣就不会出力。只有把这三个根本问题审查清楚了,臣下才不敢妄求官... -->>
国之所以治乱者三,杀戮刑罚,不足用也。国之所以安危者四,城郭险阻,不足守也。国之所以富贫者五,轻税租,薄赋敛,不足恃也。治国有三本,而安国有四固,而富国有五事,五事五经也。
三本
君之所审者三:一曰德不当其位;二曰功不当其禄;三曰能不当其官;此三本者,治乱之原也;故国有德义未明于朝者,则不可加以尊位;功力未见于国者,则不可授与重禄;临事不信于民者,则不可使任大官;故德厚而位卑者谓之过;德薄而位尊者谓之失;宁过于君子,而毋失于小人;过于君子,其为怨浅;失于小人,其为祸深;是故国有德义未明于朝而处尊位者,则良臣不进;有功力未见于国而有重禄者,则劳臣不劝;有临事不信于民而任大官者,则材臣不用;三本者审,则下不敢求;三本者不审,则邪臣上通,而便辟制威;如此,则明塞于上,而治壅于下,正道捐弃,而邪事日长。三本者审,则便辟无威于国,道涂无行禽,疏远无蔽狱,孤寡无隐治,故曰:“刑省治寡,朝不合众”
四固
君之所慎者四:一曰大德不至仁,不可以授国柄。二曰见贤不能让,不可与尊位。三曰罚避亲贵,不可使主兵。四曰不好本事,不务地利,而轻赋敛,不可与都邑。此四务者,安危之本也。故曰:“卿相不得众,国之危也。大臣不和同,国之危也。兵主不足畏,国之危也。民不怀其产,国之危也。”故大德至仁,则操国得众。见贤能让,则大臣和同。罚不避亲贵,则威行于邻敌。好本事,务地利,重赋敛,则民怀其产。
五事
君之所务者五:一曰山泽不救于火,草木不植成,国之贫也。二曰沟渎不遂于隘,鄣水不安其藏,国之贫也。三曰桑麻不植于野,五谷不宜其地,国之贫也。四曰六畜不育于家,瓜瓠荤菜百果不备具,国之贫也。五曰工事竞于刻镂,女事繁于文章,国之贫也。故曰:“山泽救于火,草木植成,国之富也。沟渎遂于隘,鄣水安其藏,国之富也。桑麻植于野,五谷宜其地,国之富也。六畜育于家,瓜瓠荤菜百果备具,国之富也。工事无刻镂,女事无文章,国之富也。”
首宪
分国以为五乡,乡为之师,分乡以为五州,州为之长。分州以为十里,里为之尉。分里以为十游,游为之宗。十家为什,五家为伍,什伍皆有长焉。筑障塞匿,一道路,博出入,审闾闬,慎筦键,筦藏于里尉。置闾有司,以时开闭。闾有司观出入者,以复于里尉。凡出入不时,衣服不中,圈属群徒,不顺于常者,闾有司见之,复无时。
若在长家子弟臣妾属役宾客,则里尉以谯于游宗,游宗以谯于什伍,什伍以谯于长家,谯敬而勿复。一再则宥,三则不赦。凡孝悌忠信、贤良俊材,若在长家子弟臣妾属役宾客,则什伍以复于游宗,游宗以复于里尉。里尉以复于州长。州长以计于乡师。乡师以著于士师。凡过党,其在家属,及于长家。其在长家,及于什伍之长。其在什伍之长,及于游宗。其在游宗,及于里尉。其在里尉,及于州长。其在州长,及于乡师,其在乡师,及于士师。三月一复,六月一计,十二月一著。凡上贤不过等,使能不兼官,罚有罪不独及,赏有功不专与。孟春之朝,君自听朝,论爵赏校官,终五日。季冬之夕,君自听朝,论罚罪刑杀,亦终五日。正月之朔,百吏在朝,君乃出令布宪于国,五乡之师,五属大夫,皆受宪于太史。大朝之日,五乡之师,五属大夫,皆身习宪于君前。太史既布宪,入籍于太府。宪籍分于君前。五乡之师出朝,遂于乡官致于乡属,及于游宗,皆受宪。宪既布,乃反致令焉,然后敢就舍;宪未布,令未致,不敢就舍。就舍,谓之留令。罪死不赦。五属大夫,皆以行车朝,出朝不敢就舍,遂行至都之日。遂于庙致属吏,皆受宪。宪既布,乃发使者致令以布宪之日蚤晏之时,宪既布,使者以发,然后敢就舍;宪未布。使者未发,不敢就舍;就舍,谓之留令,罪死不赦。宪既布,有不行宪者,谓之不从令,罪死不赦。考宪而有不合于太府之籍者,侈曰专制,不足曰亏令,罪死不赦。首宪既布,然后可以布宪。
首事
凡将举事,令必先出,曰事将为。其赏罚之数,必先明之,立事者,谨守令以行赏罚,计事致令,复赏罚之所加,有不合于令之所谓者,虽有功利,则谓之专制,罪死不赦。首事既布,然后可以举事。
省官
修火宪,敬山泽,林薮积草,夫财之所出,以时禁发焉。使民足于宫室之用,薪蒸之所积,虞师之事也,决水潦,通沟渎,修障防,安水藏,使时水虽过度,无害于五谷。岁虽兇旱,有所秎获,司空之事也。相高下,视肥墝,观地宜,明诏期,前后农夫,以时均修焉,使五谷桑麻,皆安其处,由田之事也。行乡里,视宫室,观树艺,简六畜,以时钧修焉。劝勉百姓,使力作毋偷。怀乐家室,重去乡里,乡师之事也。论百工,审时事,辨功苦,上完利,监壹五乡,以时钧修焉。使刻镂文采,毋敢造于乡,工师之事也。
服制
度爵而制服,量禄而用财,饮食有量,衣服有制,宫室有度,六畜人徒有数,舟车陈器有禁,修生则有轩冕服位谷禄田宅之分,死则有棺槨绞衾圹垄之度。虽有贤身贵体,毋其爵,不敢服其服。虽有富家多资,毋其禄,不敢用其财。天子服文有章,而夫人不敢以燕以飨庙,将军大夫不敢以朝官吏,以命士,止于带缘,散民不敢服杂采,百工商贾不得服长鬈貂,刑余戮民不敢服絻,不敢畜连乘车。
九败
寝兵之说胜,则险阻不守;兼爱之说胜,则士卒不战。全生之说胜,则廉耻不立。私议自贵之说胜,则上令不行。群徒比周之说胜,则贤不肖不分。金玉货财之说胜。则爵服下流,观乐玩好之说胜。则奸民在上位。请谒任举之说胜,则绳墨不正,谄谀饰过之说胜,则巧佞者用。
七观
期而致,使而往,百姓舍己以上为心者,教之所期也。始于不足见,终于不可及,一人服之,万人从之,训之所期也。未之令而为,未之使而往,上不加勉,而民自尽,竭俗之所期也。好恶形于心,百姓化于下,罚未行而民畏恐,赏未加而民劝勉,诚信之所期也。为而无害,成而不议,得而莫之能争,天道之所期也。为之而成,求之而得,上之所欲,小大必举,事之所期也。令则行,禁则止,宪之所及,俗之所被,如百体之从心,政之所期也。
<b>译文</b>
国家之所以治或乱,取决于三个条件,只有杀戮刑罚是不够用的。国家之所以安或危,取决于四个条件,只靠城郭险阻是不能固守的。国家之所以贫或富,取决于五个条件,只用轻收租税、薄取赋敛的办法是靠不住的。这就是说,治理国家有“三本”安定国家有“四固”而富国则有“五事”——这五事乃是五项纲领性措施。 三本 君主需要审查的问题有三个:一是大臣的品德与地位不相称,二是大臣的功劳与俸禄不相称,三是大臣的能力与官职不相称。这三个根本问题是国家治乱的根源。所以。在一个国家里,对于德义没有显著于朝廷的人,不可授予尊高的爵位;对于功业没有表现于全国的人,不可给予优厚的俸禄;对于主事没有取信于人民的人,就不能让他做大官。所以德行深厚而授爵低微,叫作“有过”;德行浅薄而授爵尊高,叫作“有失”宁可有过于君子,而不可有失于小人。因为,有过于君子,带来的怨恨浅;有失于小人,带来的祸乱深。因此,在一个国家里,如果有德义不显于朝廷而身居高位的人,贤良的大臣就得不到进用;如果有功劳不著于全国而享有重禄的人,勤奋的大臣就得不到鼓励;如果有主事并未取信于人民而做了大官的人,有才能的大臣就不会出力。只有把这三个根本问题审查清楚了,臣下才不敢妄求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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